鄉委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體制
時間:2022-01-05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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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鄉工程招投標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證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確保干部廉潔自律,特制定以下招投標管理制度:
一、交易申請制度
1、招投人必須向鄉招投標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招標公告。
2、工程類項目招投標必須先經規劃、水利、土管等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重大工程類項目還須經上級計劃發展部門立項審批后才可公開招標。
3、村級集體資產處置項目須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公開招標。
二、中標公示制度
1、凡全鄉范圍內所有公開交易的項目,無論采用何種中標方式,均必須實行中標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開標時間、中標候選人、擬中標人、中標標的、負責受理投訴的單位等。
3、在鄉招投標中心設置專門欄目(政務、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計算,并同時在市紀委的廉政網站進行公示。
4、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訪等形式,向投訴受理單位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實名和聯系方式。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并提供真實、詳盡的資料和依據。投訴受理單位對投訴單位(個人)應嚴格保密。
三、工程量變更管理制度
1、堅持按合同辦事,不得隨意變更工程量。
2、工程量確需變更的,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業主和施工單位共同提出;
(2)設計單位或設計人重新設計,做好工程預算;
(3)經鄉招標辦批準,重大工程應報上級相關部門審批;
(4)業主、施工單位應在工程變更單上簽字。
3、工程量變更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相關監督人員。
四、廉政合同制度
1、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簽訂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須同時簽訂。
3、聘請監督員,并與施工監督管理人員簽訂責任狀。
4、實行領導干部廉政承諾制,做到“三個保證”,即保證不私下與工程承包方接觸,保證不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不打招呼、不遞條子,保證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禮金、有價證券和宴請。
五、鄉跟蹤監督檢查制度。
1、嚴格監督領導干部執行廉政承諾制度情況。
2、嚴格執行工程量變更管理制度情況。
3、嚴格監督工程款支付情況。
4、鄉紀委要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5、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舉報電話:)
六、評標委員會工作制度
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員可在有一定代表性的民眾代表中確定。
2、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3、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沒有標底的,應有參考標底。
5、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項目成本的除外),或競價最高(高于底價)。
6、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7、評標委員會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評標委員會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隨意透露與評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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