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職業中毒事件處理相關制度

時間:2022-01-05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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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職業中毒事件處理相關制度

1、總則:

1.1目的及依據:

為及時、有序、有效地實行職業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將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訂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區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職業中毒事故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或死亡,對社會危害較大。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多部門協作配合,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1.3現狀:

到目前為止,我區未發生職業中毒事故,但仍存在隱患。以硫化氫、一氧化碳、鉛及其化合物、苯及其化合物、生產性農藥中毒為主。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職業中毒事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一次或短時間大量接觸有毒化學物質而引起的急性疾病事故。它適用于區內發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事故、發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重大事故以及發生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切實加強職業中毒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根據需要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主管區長任指揮長、衛生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下設辦公室和應急工作組。必要時啟動軍隊和119、110、120、地方群眾等社會救援系統。

2.1.1應急指揮辦公室在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信息收集,事故報告,組織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平時應組織應急小分隊應急救援專業訓練和演習;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好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經費,并負責管理。應急指揮辦公室設區衛生局,由主管職業衛生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應急工作組由區衛生局、區公安分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勞動保障局和區環保局、區工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組成。

2.1.3應急工作組各部門職責:

區衛生局:進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監測現場空氣中毒物濃度、進行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負責職業中毒者的治療和診斷;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受害者。

區公安分局:維護事故現場;負責刑事案件的處理;必要時對死亡者進行法醫鑒定。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原因分析,排除安全隱患。

區勞動保障局:負責遭受職業中毒的勞動者的誤工工資和工傷保險認定和落實。

區環保局:對涉及環境污染的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建議和要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1.4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轄區地方黨政部門參與應急救援;

2.1.5單位管理者和勞動者自救和互救。

2.1.6119、120、地方群眾和軍隊聯合行動進行救援、搶險。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用人單位對作業場所存在的有毒化學物質應建立毒物登記檔案,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對毒物進行風險分析,對易導致中毒事故發生的生產設備、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和管理。及時對泄漏的中毒物質進行檢測,對泄漏量、危害程度及后果影響進行分析。明確報告的部門和報告途徑。做到對事故的隱患和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預防行動:

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對存在事故隱患或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實施救援。保證應急通信的暢通,隨時受理各方面的事故信息。

3.3預警支持系統:

設立事故處理信息平臺,建立毒物資料庫和信息網以及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救援聯絡網。毒物資料庫包括毒物的理化性質、毒物數據、毒物泄漏處理方法、中毒臨床表現、急救處理、衛生標準及注意事項。建立應急救援網絡體系,包括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小分隊的通信網絡。與國家、省、市中毒事故應急救援中心組織取得聯系,利于事故發生時及時咨詢,建立中毒事故處理專家組和專家聯系網絡,以進行事故救援技術指導,分級儲備救援物質。

3.4預警級別及:

按照職業中毒事故中毒危害程度[1]、波及范圍以及毒物狀態、毒物分級(按照《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2]劃分),將預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5、解除預警

解除職業中毒事件預警需符合以下條件:職業中毒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

3.5.1一般職業中毒事件由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或區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

3.5.2較重職業中毒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3.5.3嚴重職業中毒事件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部報告。

3.5.4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要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及時請示,及時請專家對職業中毒事件解除預警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3.5.5職業中毒事件后期評估

職業中毒事件結束后,區衛生局應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職業中毒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評估報告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向外公布職業中毒事故報告電話,接到職業中毒事故報告人應詳細了解和記錄報告人單位名稱、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主要聯絡人及備用聯絡人;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毒物名稱、狀態、性質)、波及范圍、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并及時向職業中毒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有關領導匯報。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進一步核實,原則上按預警分級一般(Ⅳ級)、較重(Ⅲ級)預警6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預警應立即并向同級人民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和國家相關部報告。

4.3通迅:

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迅速進入響應工作程序,與應急小分隊、相關部門、黨政領導機關及事故發生單位取得聯系,及時派去救援隊伍,通過本預案組織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

4.4指揮和協調:

救援隊伍迅速到位,確保市區2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市郊4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調查組,設立組長和副組長。事故現場調查組組長負責全局指揮、決策和對外協調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調查組成員服從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保及時、有序、有效地處理職業中毒事故。

4.5緊急處置: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和現場事故組組長的安排迅速開展工作,分工合作。

4.5.1、控制危險源:如是毒物泄漏造成職業中毒事故,應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險源,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一起及時堵源。

4.5.2查明事故原因:應盡快檢測中毒的化學物質及其濃度,測出事故的危害區域,提供有關數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圍,制定救援方案。

4.5.3控制事故現場:如是固體或液體毒物,應立即停止作業;如是氣體和液體毒物泄漏,應停止作業,盡快堵源;如是易燃易爆等危險性化學物質,同時應防火防爆,滅火救險。同時封存造成職業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5.4搶救受害人員: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下,救援人員迅速將中毒者救出中毒現場,盡快將其移至上風向或空氣新鮮的場所,保持呼吸道暢通,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沖洗污染的皮膚和眼睛,采取緊急措施施行心肺腦復蘇,立即在監護下送往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4.5.5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疏通應急撤離通道并標識清楚,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如果可能泄漏毒物的彌散、流動具有方向性和規律性,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毒物的流向,在遠離人群、重要財產設施和相對較為安全的地方設置泄險區,用于吸納、消除、處理毒物,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考慮毒物的彌散和流動,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毒物的性質和可能濃度采取個人防護,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服、防毒靴等。采用一定的通風設施和報警裝置,備用應急照明、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淋浴裝置等設施。非應急救援人員不要進入中毒現場。醫務人員可在相對安全區域緊急搶救傷者。同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中毒的救援人員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組織群眾順著撤離通道撤離事故現場,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職業中毒的群眾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必要時啟動119、110、120、地方等社會救援系統,充分發揮單位員工和附近群眾的力量,實行科學地自救互救。

4.9突發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事故現場調查組根據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結果,組織各救援人員召開事故鑒定會,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估算出事故波及范圍,查明人員傷亡情況,預測事故后果,對事故后期處理提出建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收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并寫出書面材料,報告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

4.10新聞報導:嚴格按照中辦發[2003]22號文件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要求進行審查和。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對事故外逸的有毒物質和可能對人和環境繼續造成危害的毒物,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進行事故后的清理和整改。待事故原因查清或事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對封存的設備、工具、材料解除封存,恢復生產。盡量避免或減少因封存而造成損失。

5.1.2受到或者可能遭受職業中毒勞動者、群眾和救援人員的善后及安置工作,做好死亡者家屬的安撫及賠償工作。

5.2社會救助:

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動員社會力量,損獻物質、經費救濟和醫療救助。

5.3保險:

及時通報勞動保障部門和保險服務部門,啟用社會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等。

5.4總結: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根據事故性質報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進行審查,并向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通報。

6、保障措施:

6.1經費保障: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購置防護、檢測、工具書和取證工具,每年不少于15萬元。其中包括職業中毒事故人員訓練和演習費用。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向社會公布職業中毒事故報告電話,明確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通訊方式、聯系電話。制定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小分隊各成員通信錄。事故期間信息及時回饋到應急指揮辦公室。

6.3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

6.3.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護裝備:防護呼吸器,過濾式呼吸防毒面罩和隔離式防毒面罩,防毒口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毒靴。通風和報警裝置。

檢測裝備:快速氣體檢測儀,檢測管,采樣工具。

照明裝備:普通電筒和防爆型電筒,保證實施時有良好的照明。

工具書和取證工具:如《化學物質毒性全書》、《急性化學物中毒救援手冊》等工具書。《數碼相機》、《攝相機》等取證工具。

6.3.2應急隊伍保障:由衛生、安監、環保等組成的專業隊伍,負責中毒原因調查、病人救治、搶險技術指導工作;由公安、武警、軍隊等組成救援隊伍,負責現場救援和公共安全;由勞動保障、保險、地方政府、企業主管部門等組成善后小組,負責事故后期處理工作;由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中心,負責事故救援指揮和新聞上報。

6.3.3交通運輸保障:保證職業中毒事故調查處理和傷員應急救護車輛的調配和使用。

6.3.4醫療衛生保障:特殊解毒藥品的配備,醫療急救器械和急救藥品的配備。

6.3.5治安保障: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根據技術小組的信息劃定治安保障區,負責人員安撫和治安維護。

6.3.6物資保障:由政府撥款,衛生局牽頭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質及救援人員個人防護設備。

6.3.7社會動員保障:事故發生地單位、居委會、街道(園、局、鄉)在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下動員群眾撒離或自救。

6.3.8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由政府臨時征用醫院和賓招所或調用帳篷等。

6.4技術儲備與保障:

成立相應的專家組,開展職業中毒事故研究和指導工作;成立相應的中毒急救中心,保證職業中毒人員得到及時、妥當安置和治療。

6.5宣傳、培訓和演習:由應急指揮辦公室發動宣傳工作,每年組織為期一周的培訓和演習。聘請專家進行授課和指導。

6.6監督檢查:在政府的組織下,對應急指揮辦公室和應急小分隊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政府有關文件進行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