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年度黨務公開管理體制
時間:2022-01-10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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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全縣衛生系統黨務公開,增強黨建工作透明度,擴大黨員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進一步加強黨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根據縣委《關于全縣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衛生局黨委及直屬各黨組織。
第二章例行公開制度
第三條例行公開是指各級黨組織對凡列入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都要按規定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的方式及時主動公開;凡黨員干部群眾關注的重要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都應當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公開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由制定黨務公開目錄的黨組織批準,并按程序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備案后及時公布并作出說明。
第四條例行公開應當遵循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全面真實、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五條例行公開的內容為《縣黨務公開目錄》規定及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黨內事務通過黨內有關會議、下發文件、述職評議、黨內通報、黨員活動室、文件資料查閱處、黨務公開欄、辦事指南、局域網、互聯網、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公開電話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便于黨員干部群眾知曉的適當方式主動公開。
第七條例行公開的黨內事務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黨內和國家法律法規對黨內事務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申請公開制度
第八條申請公開是指黨員(以下統稱申請人)按有關規定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應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第九條申請公開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方便黨員的原則。
第十條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內容
(一)只涉及黨員本人和利害關系人,不必要讓黨員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黨內事務;
(二)經黨的基層組織同意公開的黨內事務;
(三)其他依法申請可以公開的黨內事務。
第十一條申請公開的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獲取黨內事務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黨的基層組織代為填寫黨內事務公開申請。黨內事務公開申請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形式要求。
申請人向黨的基層組織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黨內事務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
(二)答復。對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黨的基層組織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黨的基層組織根據黨內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2、屬于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級黨的基層組織公開或者該黨內事務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黨內事務公開黨的基層組織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黨的基層組織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黨內事務內容。
(三)期限要求。
1、黨的基層組織收到黨內事務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黨務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涉及第三方權益的,黨的基層組織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四)公開形式。黨的基層組織申請公開黨內事務,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進行;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申請公開黨內事務的黨員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其他。
1、申請人有證據證明黨的基層組織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黨內事務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黨的基層組織予以更正。該黨的基層組織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黨的基層組織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2、黨的基層組織認為申請公開的黨內事務涉及黨內秘密、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黨的基層組織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黨內事務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3、黨的基層組織申請提供黨內事務,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申請公開黨內事務的黨員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黨務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4、黨的基層組織答復申請人不予公開、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以有償服務或變相有償服務的形式提供。
第四章信息反饋制度
第十二條衛生局黨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衛生系統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信息收集辦理工作。下屬各黨組織負責同級黨組織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信息收集辦理工作。
第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電子郵箱、公布熱線電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暢通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的信息收集渠道,明確專人負責經常性地收集、篩選、整理廣大黨員、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并認真研究辦理,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黨務公開意見箱、電子郵箱、熱線電話可與政務公開意見箱、電子郵箱、熱線電話合并使用。有條件的黨組織,也可分設。
第十四條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復。特別是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進一步聽取其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五條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情況的信息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意見和建議的信息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內容進行考核。
第五章督查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督查考核是指上級黨組織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檢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黨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制定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適時組織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及時公布評議結果。
第十八條督查考核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量化考核和綜合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四)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九條督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及工作部署。是否建立健全黨務公開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人員和經費;是否將黨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是否制定切實可行的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
(二)制度建設和監督保障。是否建立健全例行公開、申請公開、信息反饋、督查考核、監督員、責任追究等制度。各項制度是否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三)公開內容。是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對《縣黨務公開目錄》所列事項及其他各類黨內事務,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外,都及時全面如實公開。
(四)公開形式。是否通過黨內有關會議、下發文件、述職評議、黨內通報、黨員活動室、辦事指南、局域網、互聯網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便于黨員干部群眾知曉的適當方式主動公開。是否根據需要設立黨務公開欄、電子信息屏、公開熱線電話、文件資料查閱處等設施、場所,公開黨內事務。
(五)公開程序和時限。是否嚴格按照制定方案、審核把關、實施公開、收集反饋、歸檔管理的程序公開黨內事務,是否做到經常性工作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即時公開。
(六)公開的效果。是否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及時受理、處結黨員群眾投訴,廣泛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確保黨務公開內容完整真實,及時有效,黨員群眾滿意。
第二十條督查的主要方式:
上級黨組織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暗訪、調研、督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主要方式:
上級黨組織采取平時檢查與年終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平時檢查包括各級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部署任務完成情況、工作信息報送及常規調研檢查情況等。年度考核成績由縣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平時檢查、年終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第六章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務公開要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特別要注意發揮各派、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衛生局黨委統一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有條件的黨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聘請社會監督員。
第二十三條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兼顧廣泛性和代表性。主要從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代表,退休干部、普通黨員群眾代表中選聘。聘任期限一般為2年,聘書由聘用單位黨組織頒發。
第二十四條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熱心做群眾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規政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
(四)遵紀守法,處事公道,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有較高的群眾威信;
(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工作需要。
第二十五條黨務公開監督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黨務工作。一是了解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情況,掌握開展監督的工作方法;二是對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三是監督本單位黨組織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四是對本單位黨組織重大事項、熱點問題及群眾普遍關注的事項進行監督;五是對本單位黨組織重大決策、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六是對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進行監督。
(二)收集民情信息。經常深入基層、深入黨員群眾,聽取廣大黨員群眾呼聲,收集民情民意,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反映、轉遞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三)宣傳政策法規。一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是宣傳黨委、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環境建設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三是向黨員、群眾宣傳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項規章制度;四是監督和協助本單位黨組織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級黨組織要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互相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各單位要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第七章資料歸檔制度
第二十七條黨務公開的內容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歸檔資料的主要內容:
在公開欄、觸摸屏、局域網、互聯網上公開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圖片、音像資料等;通過各種形式收集、歸納、整理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意見;通過文件、會議等形式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黨務公開內容歸檔保存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十條黨務公開內容歸檔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除在黨內文件中對保管年限有明確規定的外,黨務公開檔案的保管時限一般為5年。
第八章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第三十二條各級黨組織應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第三十三條黨內情況通報主要內容:
(一)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黨內事務;
(二)與黨員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三)其他應通報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黨內情況通報的主要形式是編發《黨內情況通報》刊物,一般情況每月一期,有情況隨時編發。
第九章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五條黨務公開責任是指各級黨組織在履行黨務公開職責時,違反中央和省、市、縣關于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規定,造成黨務公開工作延誤、落實不到位或不落實;給黨員、群眾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較大損失;引發重大惡性案(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加大破壞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原則;
(二)責任自負原則;
(三)責任與處分相適應原則;
(四)教育與處分相結合原則;
(五)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原則。
第三十七條對違務公開規定的各級黨組織和個人,要參照黨內有關規定,針對下列違紀情形,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黨委按照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等組織處理:
1、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
2、未按全縣黨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
3、不按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后黨員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
4、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
5、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
6、其他違反規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上級組織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1、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
2、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定履行黨員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序,損害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后黨員群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
4、對管轄范圍內嚴重違務公開規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違反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三)因違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惡性案(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黨群干群關系造成較大破壞的,交由上級組織部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內除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輿論宣傳和監督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的成功經驗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對消極抵制、弄虛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第三十九條主要方式是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開辟黨務公開專欄,廣泛宣傳正面先進典型,及時報道反面典型,并跟蹤報道整改提高情況,廣泛接受黨員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章審查備案制度
第四十條審查是指各級黨組織黨務公開事項由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查,黨組織負責人簽批;黨務公開重要事項由本級黨組織提出申請并填寫黨務公開事項審批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送上一級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四十一條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是否涉及黨內秘密;公開的時限是否符合要求,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得到及時辦理和反饋,相關的黨務公開的資料是否健全。
第四十二條備案是指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事項和內容,按照規范程序和時限要求進行公開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上一級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三條備案材料主要包括黨務公開紙質檔案、圖片、音像資料等。
第四十四條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下一級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備案的材料進行逐一登記、妥善保管,年終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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