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工作人員考核與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2-02-21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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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工作人員考核與請銷假制度

為全面落實爭先創優活動要求,建設從轉變機關作風入手,進一步嚴肅建設組織紀律,促進勤政建設,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工作人員考勤紀律及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辦法

1、建立考勤登記,實行當日簽到制。每周由辦公室人員負責本周考勤統計,每月匯總并公示出勤情況。

2、作息時間按政府統一規定執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未按時簽到者視為遲到,無故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早退。

3、工作人員因辦理公務離開辦公樓或不能按時簽到,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具體情況,經主要領導簽批同意后告知辦公室。

二、請銷假程序

1、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程序報批。凡因事、因病請假者一律由本人出具請假條,實行請假登記制度。工作人員請事假,半天由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辦公室;半天以上先由分管領導簽批后再報請黨委書記簽批;一周以上由分管領導簽批后再報請主要領導簽批,請假條留存辦公室。未按程序報批或電話請假,一律視為曠工。工作人員請病假1天以內出具請假條,1天以上要有醫院診斷證明,經分管領導同意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后將相關證明轉辦公室。病假一律不允許后補請假手續,慢性病后補請假手續一律視為曠工。未按以上要求履行請假,均視為曠工。

2、休婚假、產假,應在休假前提出申請,分別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相關證明轉交辦公室。

3、凡超過國家法定假期(如婚喪、生育假等國家法定假期)規定時間,沒有特殊原因未到崗者,一律按曠工對待。

4、假期期滿后,應在上班的第一天向辦公室負責人及批準領導銷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三、處罰辦法

1、考勤簽到不允許代簽,如代簽,雙方均視為曠工。

2、工作人員無故早退,一經發現,一律視為曠工。臨時工出現一次早退現象立即開除。

3、全年連續曠工15天,機關直接予以辭退,辭退人員證明上報區人事進行備案;全年累曠工30天,召開全體干部大會及黨委會議,由黨委向區人事遞交辭退人員報告。

4、工作人員年度出勤情況將與個人評先、年終評優相掛鉤。依據辦公室對工作人員全年曠工、遲到、早退統計,全年累計遲到及早退15次,只享受區財政下撥的2.5%的福利待遇,取消我單位發放的一切福利待遇;全年累計遲到及早退20次,取消我單位發放的一切福利待遇和年底我組織的外出旅游資格。同時,在年終考核中不予評為優秀。

5、工作人員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到崗,按曠工處理;超出請假時間未履行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4天以上,事假累計7天以上、事假和曠工兩項累計5天,取消全年我發放的各項福利待遇及年終評優資格。

注:其他規定參照人事《關于印發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