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務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時間:2022-03-08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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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精神,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一、建立黨風廉政責任制
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在黨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作為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加強黨風廉政教育
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政治學習、黨組織活動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深入貫徹上級黨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文件精神,結合思想、工作實際,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認識,明確重要意義,增強反腐倡廉的自覺性。
三、抓好廉政提示
紀檢組長定期或不定期地把上級有關廉政建設方面的規定、制度、要求,書面或口頭傳達到黨員領導干部中,做到警鐘長鳴。
四、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1、紀檢組每半年向機關工作人員、系統干部職工了解并征求對我局領導、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意見。
2、紀檢組每年向基層民族、宗教部門了解機關工作人員黨風廉政情況。3、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的舉報信、電話,紀檢組應及時落實處理。
4、堅持“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五、廉潔自律,爭取四個做到
不坐超標準豪華小轎車,公務輕車簡從;
不用公款裝修住房,不用公款超標準多占住房;
不參加用公款招待的超標準宴會及文化娛樂活動;
不用公款出國、出省旅游。
六、本制度從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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