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局新聞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0 09:11:00

導語:行政執法局新聞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行政執法局新聞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新聞的作用,把我市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經?;I化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新聞制度建設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新聞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客觀真實的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針對社會熱點、難點、焦點等問題,以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重大問題為主,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三條市局行政辦公室負責市級新聞工作,主管全局范圍內新聞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各處室(大隊)的新聞工作。

第四條市局新聞會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新聞會”為統一名稱。市局新聞會一般由市局新聞發言人主持。

第五條新聞會舉辦部門原則上應在舉辦日期的5個工作日之前將《市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新聞會申報單》(附后)報市局行政辦公室登記審批,辦公室應在新聞會舉辦日期的3個工作日前將是否同意舉辦新聞會的審批意見書面通知申請部門。因突發事件臨時或立即召開新聞會的,應進行即時辦理。

第六條新聞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內容進行,舉辦部門不得隨意變更有關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第七條舉辦新聞會應堅持節儉的原則。舉辦部門不得向與會人員贈送各種形式的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嚴禁各種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八條舉辦市局新聞會,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登記審批程序:

(一)涉及全局綜合性情況的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經主要局領導同意后,有關部門準備相關文字材料,由市局行政辦公室審稿并組織實施;

(二)涉及部門執法工作情況的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由主管局領導審定,經市局政府辦公室審批,由舉辦單位組織實施;

(三)突發事件的新聞,按歸口管理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由參與事件處置的主管局領導確定形式,按分工組織實施;

(四)新聞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五)各處室(大隊)未經批準,不得舉辦政府信息公開新聞會。

第九條對評議意見和建議,應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