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縣級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12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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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縣鄉鎮工資發放保障機制,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依照《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條改革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發放辦法,形成“縣級、專戶儲存、銀行支付”的工資發放新機制,建立“鄉鎮提報人員,人事局審核確認,財政局統一”的工資管理模式。
第四條實行縣級鄉鎮工資后,現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鄉鎮現有既得利益、資金列支方式、工資管理權限等不發生變化。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鄉鎮行政事業在編在崗人員(不含鄉鎮衛生院人員),不包括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各鄉鎮設置的工資專戶全部取消,由縣財政局在銀行設立工資專戶,工資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專戶內資金只能用于工資發放。
第七條工資專戶資金主要包括縣財政對各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各鄉鎮的稅收返還等。
第八條實行工資后,鄉鎮應將工資發放人員明細表于每月15日前報縣人事局審核確認后送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轉工資發放銀行。
第九條將每月25日確定為鄉鎮工資發放日。每月工資發放日前,縣財政及各鄉鎮分別按核定的發放工資所需資金數額撥付到縣財政局開設的工資專戶,由銀行及時將工資劃撥到個人工資賬戶??h財政局國庫科及鄉鎮根據人事局核定的月工資數額進行賬務處理,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由縣財政局統一轉繳有關部門。各鄉鎮應扣發的款項由縣財政局返還有關鄉鎮。
第十條為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各鄉鎮應按縣財政局核定的資金數額,于每月25日前上繳到縣財政局工資專戶。兩個月不上繳工資款項的,停發該鄉鎮工資,由此造成工資拖欠的,由各鄉鎮自行負責。對工資上繳及發放情況實行一月一通報。
第十一條鄉鎮工資款項未按時上繳的,暫停該鄉鎮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及往來款項的審核與撥付。
第十二條將鄉鎮工資發放情況納入鄉鎮經濟工作目標考核,建立起鄉鎮工資發放長效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現階段鄉鎮工資縣級,隨著我縣鄉鎮財政建設的不斷加強,鄉鎮工資管理發放辦法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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