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時間:2022-03-1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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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正式頒布并將在年7月1日正式執行,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這部法律,結合我區加強并改善投資軟環境建設的要求,現制訂具體執行的有關規定

一、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

區衛生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在全區依照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

區衛生監督所受區衛生局委托實施委托范圍內的許可事項,并以區衛生局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區衛生局要將委托許可的內容和事項予以公告,并且區衛生局要加強對區衛生監督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訂監督檢查制度。

二、實施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1、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必須是經過大連市政府公布的許可事項。

3、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優質服務。

4、不得擅自改變申請人依法取得并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5、告知原則。

三、申請與受理

1、區衛生局和區衛生監督所及各衛生監督派駐所的辦公場所以及區行政辦公大廳衛生窗口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公示,并公布解釋電話,安排相關科室和人員給予解釋。公示的形式可以采取宣傳手冊、公示板,電子觸摸屏等形式,鼓勵推行電子政務,在區衛生局和區衛生監督所網站上公開有關內容,并逐漸探索網上申請、受理及許可事宜。

2、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受理時限要求為:

①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衛生許可的,應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即時告知不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⑤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即時受理申請。

四、審查與決定

1、凡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能夠當場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文書。不能當場做出決定的,需對現場進行指導檢查的,應當在當天(特殊情況2天之內)安排至少2名監督人員現場指導檢查。

2、凡現場指導、檢查的監督人員,要現場制作檢查指導記錄以及一次性告知辦理許可證前所有申報材料的書面通知。尤其需要對場所和相關產品進行監測、檢驗等時,要書面告知檢驗的機構和所需時間,檢驗所需最長時間不要超過1周。

3、申請人在按照監督人員的意見改進后,申請竣工驗收時,監督員應當在當天(特殊情況不超過2天)現場驗收,竣工驗收合格以及上報材料齊全的,應立即出具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對驗收不合格或有關產品經檢驗不合格的申請人,行政機關也要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應當說明理由,尤其對經監測、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場所和產品,應當書面說明不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

4、衛生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許可決定,要全部輸入微機,日常監督事項及申請單位受處理情況也要及時輸入微機,并向社會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五、行政許可期限

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能當場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要當場做出許可決定,需要對場所和產品進行現場檢查、監測、檢驗的,提出的改進期限要限定在20日內,申請人在20日內沒有改進好的由申請人自己負責,申請人在20日內按照監督人員意見改進好并且申報材料齊全的,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自最初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衛生行政許可決定。

六、其它規定

①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

②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請人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③實施衛生行政許可時,收費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執行大連市政府公布的收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