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境應急值班制度
時間:2022-03-21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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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切實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為帶班期間值班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局機關各股室、局屬二級單位輪流滾動值班,為值班期間值班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照各單位上報值班人員名單,采取工作日(17:30至次日8:00)、法定節假日(白天8:00至17:30,晚上17:30至次日8:00)輪流滾動方式值班,值班地點設在局辦公樓4078值班室,值班電話,傳真電話:。
第四條局辦公室負責應急值班的日常管理,統籌安排,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根據上級要求和值班工作需要,為值班室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生活設施。
第五條局機關股室、局屬各單位領導應當根據有關要求和值班安排,負責督促本部門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及時妥善處理好值班期間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來電、來文等信息的接收、記錄、傳遞和處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級環保部門和局屬各單位呈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和各種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處置、督辦和反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值班員人員應當熟悉環保業務知識和應急值班的有關規定,養成恪盡職守、嚴謹細致、文明禮貌的良好作風,不斷提高履行職責和處置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應當提前向當天值班領導請假并自行協商其他工作人員頂替值班,同時告知局辦公室。值班期間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離崗位,不準讓非本局工作人員替班,不準因個人事由占用值班通信設備,不準在值班期間喝酒,不準在值班室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值班記錄應當使用專用的值班記錄本,并做到記錄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記錄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時、何地、何事、何因、聯系人姓名及職務、聯系方式、領導批示和處理意見、記錄時間及記錄人、處理結果等。
第十條對于一般性質的政務值班事務,應報告帶班領導,并根據其意見作出處理;對于環境應急事件及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由帶班領導負責,協調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值班人員按照環境應急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要求進行信息報送。
值班人員在非工作時間遇有上訪對象時,要文明接待,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告知其來訪的時間和地點,特殊情況可根據帶班領導指示,通知相關單位(股室)派人接訪。
第十一條值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班工作,當班期間未處理完畢的工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確保工作有序連續。
第十二條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處置及產生的相關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關要求管理。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辦公設備和生活設施,保持值班室環境干凈整潔,值班完畢后打掃值班室衛生。
第十四條局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分析匯總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對值班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的值班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對值班工作不扎實、履行職責不認真的值班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重要情況和信息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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