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會專題學法制度

時間:2022-03-22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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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會專題學法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進一步提高區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決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主持人及參會人員

法律知識學習由主持政府常務會議的區長或副區長主持。參加人員是:

1、區政府領導:區政府區長、副區長、助理巡視員、區長助理;

2、應邀出席區政府常務會議的其他區領導;

3、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4、其他列席常務會議的有關部門領導。

第三條學習內容

1、黨和國家有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基本理論;

2、憲法與基本法律;

3、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家部委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省、市政府規章;

4、其他與區政府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確定學習內容時,要把常務會議學法內容與區政府階段性中心工作結合起來,提高學習的針對性;把常務會議學法內容與區政府領導所處的地位結合起來,提高學法的指導性。

第四條學習要求

1、堅持集體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專題發言與專家講授相結合,增強學習的實效。

2、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每次安排30分鐘左右時間進行集中學習,每個季度學習一次。

3、由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具體學習內容的遴選、輔助資料的準備及主講人員的邀請與確定。

4、每次專題學習一般選擇一個方面的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方針政策或具體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學習,具體學習計劃由區法制辦制定并報分管副區長審定。

5、要持之以恒堅持自學。區政府領導在認真參加區政府常務會議集中學習法律的同時,還要結合自身的工作性質和特點,聯系工作實際,確定學習內容,利用空余時間開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