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主要職責

時間:2022-03-22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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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局主要職責

監察局是區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對區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政論府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下稱監察對象)進行監察。對區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其職責范圍是:

一、按《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按《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四、按《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對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匯總分析、報告。

六、組織落實區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對行政監察工作的部署,并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

七、開展廉政、勤政教育、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監察對象遵紀守法、廉潔高效地開展工作。

八、開展調查研究、制定有關規定,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九、抓好監察隊伍建設,對監察干部定期培訓、考核,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