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管治制度
時間:2022-03-25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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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校舍安全完整,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6號)和省、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縣城學校)的校園、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校舍的維修改造,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和挪作他用。
第三條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根據農村中小學在校人數以及校舍生均面積(小學生均4.5㎡,初中6㎡)、使用年限(30年)、單位造價等因素,測定所需資金并補助50%;二是省級財政安排的校舍維修資金;三是縣級財政按農村稅費改革固定性轉移支付資金的6%安排的校舍維修資金。
第四條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分項目進行結算和支付??h財政局根據縣教育局項目核查后下達的項目計劃、竣工驗收證明等資料實行國庫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
第五條中小學校每年月編制下一年度校舍維修改造計劃,報縣教育局審核匯總,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后納入學校部門預算。省級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項目,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根據年度計劃和批復的項目資金預算,具體負責校舍維修改造項目的實施及管理。
第六條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各學校根據批復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年度計劃,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申報立項,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工程造價和施工單位。
第七條嚴格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學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維修項目必須聘請地質部門勘察,請有資質的設計部門設計施工圖,請有資質的監理部門到現場監理,并派專人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對于設計的變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須將變動方案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八條學校校園校舍維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時組織工程決算審計。審計報告應報縣教育局備案,據以調整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專項資金以審計報告確認的工程造價金額為結算依據,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學要根據資金撥付程序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和安全、質量問題的,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校舍維修工程嚴格實行“五制”。即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制,施工單位責任制,過程管理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制。
第十條建立校舍安全預警體系。學校要結合安全檢查,定期聘請縣房屋建筑物鑒定部門對學校校舍進行危房鑒定評估,以便及早爭取專項資金,有計劃地安排維修改造,盡早排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定期對各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要加強校舍維修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每一項工程竣工后,必須按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按期歸檔。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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