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十項制度
時間:2022-03-3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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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鞏固機關效能建設成果,改善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
1、機關干部要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2、學習時間及方法:采取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自學要求每天不少于1小時。集中學習由鄉黨政辦組織每周安排一次學習,學習時間一般在星期一晚上,每次不少于2小時。
3、學習內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經濟形勢,科技知識,WTO和現代經濟管理知識,專業知識,各級文件,領導講話及上級規定的學習內容。
4、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搞好自學,積極參加集中學習,并做好學習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領導干部每年學習筆記不得少于20000字,一般干部每年不得少于10000字。未經準假,不得擅自缺席集中學習,否則,扣發下鄉費10元/次。
二、會議制度
1、實行周一例會制度。每周一8:00時召開例會,對上周工作進行小結,對本周工作做全面布置和安排。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早會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由黨政辦通知召開。
2、鄉黨政聯席會、黨委會原則上均安排在晚上召開,不占用工作時間,不發放任何補助。
3、凡分口召開的會議,由主管領導請示黨委書記、鄉長同意;重要會議,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為保證效果,會前必須認真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如工作計劃、任務、要求,驗收辦法、考評內容等。凡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必須在會前形成初步意見,有計劃、打算及工作安排等,否則會議不予討論。
4、參加以上會議的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點出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會間,必須認真聽取會議的內容,作好記錄,討論時積極發言,不說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隨意進出會場。
三、作息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機關對工作人員實行統一考勤與分口考勤相結合制度。統一考勤,堅持上下班簽到制度,即機關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到辦公室簽到,并在干部去向牌上填寫工作去向,超過規定時間為遲到,不簽按曠工處理。下午6點在辦公室簽到下班,因工作原因不能回鄉簽到的,可電話與辦公室聯系,說明原因,由辦公室代簽。若要集中,聽到鈴聲后統一到政府會議室開會,帶好記錄本作好記錄。分口考勤,即機關工作人員早會后(或簽到后)到辦公室工作,由各辦公室主管領導掌握考勤并作好當天的工作安排。
2、對機關工作人員無故不按時簽到進行扣款。遲到,一次扣款10元;下午下班不簽名視為工作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除扣發一個月的考勤費外,還要按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曠工每天扣款30元,一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作待崗處理。
3、外出開會或遇緊急事情時,要事先向有關領導請假,以便于正確記考勤。公差、外出、開會、學習的,由辦公室代為簽到并作說明。
4、考勤表由辦公室按月匯總,分遲到、早退、曠工及應扣款數,呈主管領導簽字后交財務室,待發下鄉費時扣除。
(二)在崗制度:
1、凡未蹲點的鄉領導和干部在上班時間內,擅自離崗(回家、訪友、睡覺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造成群眾辦事、上級來人、主要(主管)領導找不到人而影響政府機關形象的情況,經查實,第一次扣款30元;第二次扣款100元,并根據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三次除扣款200元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且將材料上報給上級組織部門和主管業務單位。
2、凡蹲點的鄉領導和干部如果在安排下村做工作的時候,擅自不下村,或以下村為由回家、訪友、睡覺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作風不踏實,缺乏責任心者,經查實,與第一條同等處罰。
3、機關工作人員不論上、下班,凡在境內一律不得打麻將,工作時間內下村不得喝酒,違者,與第一條同等處罰。
4、所有鄉干部都必須“住讀”(家在鄉政府附近者除外)。確實有事不能住讀的,必須向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請假,并向黨政辦說明。對不按規定“住讀”的,經查實,將按第一條處理。
(三)請假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有事必須請假,請假要寫書面請假條,假條按管理權限簽批后交辦公室記考勤。嚴禁臨走留條、口頭請假、事后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2、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的,由主管領導同意報鄉長批準;黨委、人大、政府領導請假必須由黨委書記批準。
3、機關工作人員請假期間扣5元/天,請假(不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不含法定休假)每年不超過7天,超假的扣15元/天。
四、出差制度:
1、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填寫出差單,由鄉長批準后方能出差;領導出差須經黨委書記同意。出差費憑出差單一月內審批報帳。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不能打的,不能做飛機、軟臥,只能乘客運汽車、火車、輪船,凡超過正常旅差費的部分,由出差人個人承擔。凡出差派車的,一律不得報銷旅差費。
3、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本縣不得報銷住宿費,出縣的,一律只限30元/人.晚,超過部分由個人承擔。住宿費憑正式發票報銷。
4、出差本著節約、節時、高效的原則,不得繞道行走旅游點觀光旅游,出差辦事或外出考察要有明確的目的和周密的計劃安排。
五、來客招待制度
1、機關來客由業務對口領導接待,業務口單位副職(副科)以及業務工作人員由各口負責接待,單位正職和副處級以上領導由黨政辦安排。
2、來客用膳,由鄉黨政辦統一按標準安排,開出用膳通知單由陪客人簽字,各口在政府食堂安排的客餐費(食堂按成本價結算)每月結算一次。
3、來客用膳標準:召開村干部會議用膳,每人6元;科級干部每人10元;縣級領導招待標準,經書記、鄉長同意后可適當提高。
4、在食堂確實無菜或安排不過來的情況下,經書記、鄉長同意后,可安排餐館內。
5、除招待招商引資老板等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安排在縣城用餐??h城的餐費支出必須經書記審核后方可報銷。
六、財務管理制度
1、機關財會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鄉政府各項撥款、經費均納入政府預算外專項帳戶。實行統一管理,鄉長審批、??顚S迷瓌t。開支在500元以下的經費,由主管財貿鄉長審批,500元以上需經研究審批。
2、辦公用品由黨政辦請示書記、鄉長同意后統一購買,任何領導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報銷辦公用品。在定點的打印室復印、打印材料必須由黨政辦請示書記、鄉長同意后辦理,其他人不得簽字。
3、嚴格控制私人借款,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向財務室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主管財貿鄉長審批,但借款最多不能超過本人月工資的二分之一,并在當月工資中返還,如因特殊情況,借款數額較大的,須請示書記或黨政聯席會審批,但所借款必須在一年內還清(不得超過本人一年工資)。
4、財務上報銷的單據,必須注明用途,具備經辦人、黨政辦主任、主管財貿鄉長等三人簽字,否則不予報銷。
5、須報銷單據缺少第四條規定內容,出納拒絕付款,會計拒絕做帳。
6、經主管財貿鄉長批準的公用暫借款,必須在辦完公務后的一周內報帳。
7、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為爭取學歷參加函授、自學考試,經批準后,其學費由鄉財政、個人各負擔一半。鄉財政部分在獲得畢業證后一次性付清。
七、衛生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衛生由各自打掃,一、二樓辦公室衛生由各辦公室打掃。書記、鄉長辦公室由鄉黨政辦打掃;走廊及樓梯、衛生間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打掃;三、四樓房間各自打掃,走廊、樓梯及衛生間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干部打掃。
2、生活區內衛生,按已劃分好的衛生區包干示意圖,實行責任到人,由黨政辦督查衛生情況。(每周督查一次)
3、國慶節、元旦、春節,鄉政府院內衛生由機關工作人員統一打掃。各機關單位的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由城建、環保、黨政辦督查落實。
4、衛生由黨政辦不定期檢查,一次檢查不合格者,扣發衛生責任人20元。
八、小車管理制度
1、司機出車必須黨委書記同意。工作用油經批準后,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財務上按月到加油站結帳,不另行報銷個人購買的油票。
2、小車必須保證書記、鄉長工作需要。特殊情況必須派車時,由書記、鄉長決定。嚴禁公車私用。
3、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因違章開車造成的事項賠償費用及罰款由司機負責,政府一概不負責。
4、小車停放要注意安全,因保管不慎,沒有按指定地點停放而造成小車損壞或失竊,由司機負責賠償,政府一概不負責。
5、小車需要修理,須征得書記、鄉長的同意,到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同等故障的修理費不得高出5%。每次修理完畢必須及時報帳(包括年檢等費用)。
九、獎懲制度
1、機關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黨紀國法,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按時完成好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對不服從組織分配或沒有完成好分配工作任務的根據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機關工作人員要積極諫言獻策,促進經濟發展。對在招商引資、培植財源等方面有貢獻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3、凡是爭得上級有關部門增撥資金(不帶實際項目,不驗收的資金),可按所撥資金的15%獎給有關人員。凡是在正常撥款外爭取到的項目資金,按5%獎勵有關人員。書記、鄉長爭得項目不享受此獎勵
4、蹲點干部所在村工作情況,納入干部年終考核評先。
5、各業務口的工作在全縣三干會上表彰(名列前3名)的給予獎勵: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100元;受到市級表彰的500元;省級1000元;中央級3000元。
十、匯報制度
1、各辦公室月初要有計劃,月末向黨政聯席會匯報本月工作及下月工作安排。
2、工作中遇到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一時無法解決,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分管領導一時無法解決,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由集體研究解決。因匯報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3、工作中遇到的突發事件,要立即匯報給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可能造成惡劣影響的突發事件,須邊處置邊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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