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效能建設補充規定
時間:2022-03-31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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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制度
(一)改每天上午8:00-8:15和下午2:30-2:45在黨政辦公室各考勤一次。
(二)如遇上去縣城辦事、開會或下村,應提前當面或電話告之鄉黨政辦公室,未告之則以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三)改遲到、早退一次各扣2元為各扣5元,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
(四)考勤由鄉黨政辦公室負責。
二、住鄉制度
(一)鄉機關干部星期一至星期四在鄉住宿,有特殊原因或到縣城辦事者,班子成員須經鄉黨委書記批準,一般干部須經鄉長批準,并由黨政辦公室登記。
(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不定期查崗,發現無故不在崗一次罰款十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不在崗在當月補貼中扣除一百元;一年之內累計發現七次以上不在崗,在年終獎中扣除一千元。
(三)督查工作由鄉機關效能辦和黨政辦共同負責。
三、干部作風建設制度。
(一)干部上班期間,嚴禁打牌賭博,發現一次罰款貳佰元。
(二)鄉干部下村入戶,中餐不得飲酒,發現一次罰款伍拾元。
(三)督查工作由鄉效能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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