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定

時間:2022-04-06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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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基層干部廉潔自律行為,樹立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鄉鎮機關(基層站所)黨員和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

鄉鎮機關(基層站所)黨員和干部要恪盡職守,清正廉潔,艱苦奮斗、勤儉節約、誠實正派、奉公守紀。不準有下列行為:

1、利用職權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2、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3、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聚斂錢財;

4、違反規定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

中兼職取酬;

5、用公款或要求管理服務對象報銷、支付個人費用;

6、吃拿卡要、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

7、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

8、用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學習和接受革命傳統、愛國主義教育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

9、違反規定配備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超標準報銷話費或為個人配備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

10、借用公款逾期不還或公款私存、長期占用公物、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私分給個人;

11、挪用、侵占、截留和冒領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資金和物品;

12、違反規定購買農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造私房;

13、跑官要官、拉票“賄選”和在發展黨員、人員聘用、人事安排等方面搞不正當交易;

14、參與色情、賭博、封建迷信等活動。

二、行政村黨員和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

行政村黨員和干部要自覺做到辦事要公、作風要實、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嚴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獨斷專行、與民爭利、違法亂紀。不準有下列行為:

1、在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征用、承包,集體資產租賃、經營,集體工程項目發包,集體物品采購等方面,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2、違反規定買賣、轉讓、占用集體土地,或違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妨礙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的實施;

3、在各種選舉活動中弄虛作假、拉票“賄選”、打擊報復、侵害村民合法權利和在發展黨員等方面搞權錢交易;

4、違反規定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用村集體資產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貸款抵押、信用擔保等謀取個人利益;

5、假借公益事業為名,非法集資、征用群眾私人財產;

6、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等;

7、在村財務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8、組織或參與公款旅游以及變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

9、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借機收錢斂財;

10、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還,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貧、救災救濟、新農村建設等資金和物品;

11、參與宗教宗派紛爭,煽動和組織村民集體上訪以及參與色情、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12、瞞報村級收入、脫離“村帳鄉管”監督;

13、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包庇縱容他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14、工作作風粗暴,態度蠻橫,在村務管理中侵害村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