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事故救援及處置制度

時間:2022-05-0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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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事故救援及處置制度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做到萬無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轄區內所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及相關處置工作。

二、凡鎮屬單位、生產及經營組織的責任人和業主(以下簡稱單位及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因未履行和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對其單位和人員,按下列規定處罰、處分及追究責任:

三、凡發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傷事故、3人以上遇險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險情,鎮政府要在接報后按規定向有關領導、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置。對輕重傷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則上由鎮政府按本級預案開展事故處置工作。

四、對重傷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事故、遇險3人以上重特大未遂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險情,在按程序報告的同時,鎮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救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相關處置工作。

五、搶險救援過程中,組織人員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災難的發生;鎮政府要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在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對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為結束時,要做好續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