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行政事務監管規定

時間:2022-05-23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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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行政事務監管規定

為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推動新圩發展,根據《新圩鎮機關效能建設九項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

1、參會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無故缺席按曠工論處。

2、會議期間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交頭接耳,主動將手機調為振動或關閉狀態,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二、工作制度

1、加強電腦管理。上班時間不得無故上網、上QQ;不得讓無關人員使用電腦;使用電腦收發文件必須使用郵箱。鎮紀委及黨政辦將進行檢查,一經查實將給予效能告誡。

2、上班時間必須掛牌上崗,未掛牌者必須書面檢討,累計兩次者將給予誡勉教育。

3、落實首問負責制。鎮干部對來訪及辦事的群眾要熱情接待,要認真履行接待、引導、解答等工作職責。

4、對領導交辦的工作要認真完成,推諉扯皮者將給予誡勉教育。

5、遇到突發事件、中心任務,無法及時到位,事先沒有請假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給予誡勉教育;因工作失職造成負面影響的給予誡勉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效能告誡。

6、為倡導節能減排,下班后要關閉電腦、空調,違者一經查到將通報批評。

7、每周五下午4:00以后為黨團活動時間,各辦(中心)可自行組織文體活動(需安排人員值班)。

三、考勤制度

1、出勤登記。上下班統一由本人自行簽到(作息時間參照區政府的規定執行,具體由黨政辦進行通知)??记诮Y果每月由黨政辦統計公布。

(1)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勤半天者作出書面檢討,曠工1天者作出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將給予誡勉教育。

(2)不得代人簽名,一經查到雙方均應作出書面檢討。

(3)因公出差、開會、學習培訓不能自行簽到者,應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黨政辦備案,由分管領導或黨政辦注明去向。

2、鎮機關干部每日必須在人員去向牌上標明去向,對人不在機關又不能說明合理去向、或無法聯系影響工作效果以及登記去向與實際去向不符的作曠工處理,并追究當事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的責任。

四、值班制度

(一)值班職責

1、承擔所有動態信息的接收、傳遞和處理;

2、承擔各種事件的處理;甘情愿

3、負責各項公務和來訪的接待;

4、承擔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5、其他需要值班人員負責的事項。

(二)值班安排

1、全鎮機關值班人員分為八個班,按順序輪流值班,每班有鎮黨政領導帶班。

2、值班時間:正常工作日值班時間為當天下午下班后至第二天上午上班時;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值班時間為當天上午8時30分至第二天上午8時30分。

(三)值班紀律

1、依照考勤制度統一在值班室由本人自行簽到。值班不能自行換班、代班,因故換班、代班需征得帶班領導同意并要求正式干部需與正式干部對換。值班因事請假的,黨政副職領導須經主要領導簽名審批;其他值班人員請假須經帶班領導審批同意。值班脫崗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2、值班期間要做好來電、來文、來訪及公務接洽工作。如有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向值班組長匯報,由值班組長向帶班領導匯報,同時及時處置。

3、值班時間如遲到、缺席、早退,均按照平時考勤制度的要求處理,考勤由各值班組長負責。值班期間作好值班記錄,交接班作好交接班記錄。

五、請銷假制度

1、鎮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享有公休假、婚假、生育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2、因病、因事請假,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的以曠工處理。

3、請假二天以下(含二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鎮主要領導請假按區有關規定執行。

4、公休假、婚假、生育假(產假)、探親假等國家法定假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干部職工公休假由個人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報黨政辦登記。

5、所有請假者均應在黨政辦登記,假滿后要及時到黨政辦銷假;無批條、無登記和假滿后不銷假的超期時間均視為曠工。

六、督查制度

1、由鎮紀委與黨政辦負責機關效能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由紀委牽頭,黨政辦配合。

2、督查范圍:

(1)對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消極對待,執行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特別是影響小城鎮建設及“五大戰役”項目建設進展的;

(2)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懈怠延誤,未按工作時限辦結或作出明確答復的;

(3)對上級領導和機關的要求或批示,拖延辦理,或辦理效果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4)對群眾、企業反映的問題因未盡職責或處置不當而造成重復投訴或越級上訪,甚至造成群體性事件的;

(5)未落實值班制度、會議制度等工作紀律的;

(6)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崗位的;

(7)工作時間從事與公務行為無關的其它活動的;

(8)《機關效能建設九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對督查中發現問題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給予效能告誡。

3、督查辦法:電話或實地、定期或不定期。

4、督查結果將與年終考核、獎勵、評先評優掛鉤。

七、其它規定

1、凡違反效能建設規定,被區效能辦通報批評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2、本規定適用于全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鎮機關上班的其他各類人員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