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辦農村建房政策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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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莊、各部門:
針對最近全鎮農村住宅建房和養殖建房亂搭亂建現象時有發生的情況,近日,鎮政府嚴格農村住宅建房管理、嚴肅查處農村以養殖名義建住宅房現象,特制定以下“五個進一步”的管理辦法,要求各村、各部門嚴格遵守。
一是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農村住宅建房管理,嚴肅查處農村住宅建房和養殖建房亂搭亂建現象,在繼續貫徹“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包括建立健全行政首長負責制、鎮領導班子成員分工作大隊管理責任制、村干部“亂搭濫建”整治工作責任和部門工作責任制。
二是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時處置“亂搭濫建”現象。鎮村建設服務中心、鎮國土資源所、派出所、供電所、鎮城管執法中隊等部門落實專人分片開展巡查,加強與行政村的聯系,掌握轄區內的“亂搭濫建”動態,對新出現的農村“亂搭濫建”現象,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并上報。國土資源所、派出所、供電所等部門積極配合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城管執法中隊的工作、嚴肅處置重大違法違章建筑,加大執法力度。
三是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形成整治合力。由鎮村建設服務中心牽頭,對全鎮范圍的亂搭濫建問題,作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加強建筑施工隊管理,無鎮村建設服務中心證明的不準開工建設,否則按《省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實施細則》對施工隊進行處理,嚴格查處借養殖、招商名義建住宅。加強農村住房的供電管理,凡需要供電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國土資源所和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審核批準后,供電所方可接電。加強立法和執法工作。依據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健全農村住宅建設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引導農民依法建房,將農村住宅建設的管理向法治管理轉變。
四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深入持久地開展“亂搭濫建”整治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會議、廣播、電視、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村建房整治有關規定,宣傳農村新社區建設的意義和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暢通舉報渠道。將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納入黨委、政府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宣傳教育作用,建立“政府引領、政策驅動、農民行動”的管理系統和機制。
五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全鎮“亂搭濫建”現象及其配套設施(供電)的治理整頓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村建設服務中心。同時要求各村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工作的落實、宣傳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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