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門戶網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09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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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門戶網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黨務信息公開、服務社會公眾、宣傳財政工作;推動財政局門戶網站建設水平,促進依法理財,打造陽光財政,加強財政與社會的溝通,實現網上政務公開,黨務公開,提供網上便民服務,推動電子政務工作的開展,推進依法行政。特建立縣財政局門戶網站。

第二條為了確保財政網安全高效運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網的建設宗旨是:宣傳財政,推進政務公開,黨務公開,服務人民群眾,接受社會監督。按照這一宗旨,網站積極宣傳黨和政府的財政政策,及時準確財政工作措施,努力把網站建設成為內外聯系的橋梁、交流經驗的平臺、密切聯系群眾的紐帶、推進工作的載體、宣傳財政的窗口。

第四條局信息中心負責財政網的建設、維護、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

第五條財政網刊載信息主要由政務公開信息、黨務公開信息、自主采編信息和媒體轉載信息組成。

第六條除法定保密事項外,政務公開信息、黨務公開信息、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政策性事項:工資、社保、惠農補貼等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

(二)程序性事項:財政工作有關程序、制度、紀律、規定,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制度,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及辦事指南;

(三)決策性事項:經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財政年度預算、決算報告,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部門預算編制方案,大額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與管理情況,財政投資的大型建設項目資金預決算、資金使用以及投資評審情況等;

(四)告知性事項:向社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以及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情況查詢,工資統發情況查詢,涉農補貼發放情況查詢。

第七條自主采編的信息由局機關各股室(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供稿,主要反映工作動態、工作進展、工作成果、工作經驗、先進典型事跡、各股室(單位)和各鄉鎮財政所要明確一名信息宣傳員,負責及時收集、準確提供上網信息。

第八條媒體轉載信息要突出參考性、資料性、工作性和服務性,局辦公室和信息中心要及時將新聞聯播、中國財經報、財政部網站、江西財政廳網站、市財政局網站、江西日報、日報、新聞等媒體關于財政工作的信息予以轉載(須注明來源和原作者),以擴充網站的知識面,增強可讀性。

第九條財政網的所有信息實行分級三審原則,即股室(單位)負責人一審,分管領導進行二審,局長或黨組書記三審。一般性信息由股室(單位)負責人和辦公室主任(政務公開信息)或黨辦主任(黨務公開信息)審后即可編輯,黨建公開重要信息由黨組書記審批,政務公開重要信息必須送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上網。

第十條局信息中心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單位)和鄉鎮財政所的信息采編、上傳及督促工作,辦公室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網站安全是網站建設的基礎和核心。確保網站安全,務必進一步強化網站安全意識,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保密制度,做到警鐘常鳴,常抓不懈。堅持“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原則,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股室(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對報送的信息內容進行認真的保密安全審核,并要填寫《財政局上網信息審核單》,由股室(單位)負責人審核后送局領導審核簽發。根據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網上信息出現內容失實、或者涉密問題,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將追究信息提供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加強信息報送考核。信息中心定期對網站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進行統計通報。

第十三條及時做好互動交流區的答復工作,對網友提出的咨詢政策、投訴舉報、提出意見建議等,信息中心應及時送辦公室,辦公室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將問題分解落實到相關股室(單位)進行答復。相關股室應落實人負責,對涉及本單位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并根據法律法規、財政政策提出答復意見,及時予以回復;答復意見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回復,或者在后臺電子信箱回復,并及時反饋局辦公室。對于一時難以回復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向局辦公室及網友說明原因并盡快回復。

第十四條網站的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負責。各股室(單位)和鄉鎮財政所提供的信息,信息中心要在24小時內傳送到網上,同時,要增強網站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確保網站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第十五條全體財政干部應將財政網設為瀏覽器首頁,支持網站建設,加強網頁瀏覽。如發現網站內容有誤,應當在第一時間告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核實后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

(一)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憲法、法律、法規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有關信息,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

(二)未經允許,不得對網絡功能、數據及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不得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