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辦事承諾工作制度2篇
時間:2022-11-05 0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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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了加強路政隊伍建設,端正行風,規范我局公路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承諾內容、標準和時限
(一)進行公路試剎車、堆物作業、接線接坡、挖掘公路、跨越公路、設置非公路標牌、建造臨時性建筑和設施等項目的申請:
1、不需要現場勘察或上級批準的,當日答復;
2、需要現場勘察的,3日內答復;
3、需要報請上級機關審批的,15日內答復。
(二)路政案件處理
1、發生污染、侵占、損壞、破壞路產的違法案件、不涉及行政處罰的3日內結案;
2、損壞、破壞路產程度較重,需要聘請有關專家鑒定(論證)的,15日內結案;
3、因污染、侵占、損壞、破壞路產而扣留的生產工具、運輸工具等經營設施,結案后完好歸還當事人;
4、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路政處罰,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一般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的15日內組織聽證,并提前7日告知當事人。
(三)公開辦事制度
1、當事人可就下列有關問題進行查詢、咨詢,有關人員應該予以耐心解答:(1)申請項目的收費標準、收費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駁回申請的理由;(2)在污染、侵占、損壞、破壞路產案件中,有關賠償、補償標準及合理性;(3)其他任何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2、來訪、來信、來電(除匿名信外)舉報違法行為的,3日內進行現場察看,7日內反饋。
二、違諾處罰
1、在申請項目的審批、路政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由于路政部門的原因造成拖延時間、不能兌現上述承諾的,延誤1天,由責任人補償當事人誤工費30元;
2、當事人發現公路補償、賠償、收費超過標準的,可向原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經查實后,超收的款項加倍返回,責任人員承擔造成的全部費用;
3、違反第(三)第2點規定的,由責任人補償當事人50元至100元。
4、路政員在審批處理和執行路政案件時發生吃拿卡要現象的,視情節給予扣除1—3個月獎金、警告、記過、直至調離路政崗位。
三、投訴程序
為了保證上述各項承諾的有效履行,特設投訴監督電話:
第二篇
為了嚴格考勤紀律,充分調動路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年終考核提供依據,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路政大隊內勤路政人員為考勤登記員(參加分局統一考勤除外),負責對路政人員的考勤登記工作,如實登記路政人員的出勤情況,月底根據考勤登記表做好出勤統計,為路政報表提供準確數據并立檔存查;
二、每天必須準時上班,不準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要向分管領導闡明原因;
三、路政人員因公出差、外出辦事,巡路實行先申報、后審批制,無故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報分管領導審批;
四、考勤情況每月公布一次,每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工資)10元;全年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10次或曠工3天的,取消資格,20次或曠工6天以上者,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按單位相關制度處理,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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