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劃型與動態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23 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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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和新型工業化發展要求,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基礎上,對2012年《市企業劃型與動態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此次修改以精簡、突出為原則,體現財政貢獻、考核指標、科學投入、轉型升級等重點。現將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調整劃型企業范圍。即將劃型企業范圍由原來的“全市所有企業”調整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調整劃型體系標準。原辦法中劃型標準是以企業實繳稅金額為主要指標,輔以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自營出口額和資本市場上市等條件,劃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業。本次修改取消了劃型的輔助條件,適度提高劃型門檻。即實交稅金額1億元以上的為特大型企業,3000萬元至1億元的為大型企業,500萬元至3000萬元的為中型企業。
三、調整政策待遇。原辦法有14項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辦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條,只保留對法人代表針對性強的5項待遇。即:
1、推選市委委員、人大常委、政協常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評先樹優時,優先考慮大中型企業法人代表。
2、實行市級班子領導聯系重點企業制度。大中型企業由市級班子領導包靠。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法人代表可直接與市委書記、市長聯系,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可直接與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聯系。企業遇到重大特殊問題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實行現場辦公,集中研究解決。
3、每年組織特大型企業法人代表到境內外學習考察一次;每年組織大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國內學習考察10天,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國內學習考察7天。
4、每年組織大型以上企業法人代表到國內一流醫院查體一次,中型企業法人代表到省內一流醫院查體一次。
5、在企業評議職能部門時,增加大型以上企業評議票比重。其中特大型企業評議票4張,大型企業評議票3張。
四、合并、修改實繳稅金獎勵項目。將原辦法中的實繳稅金基數獎、實繳稅金增幅獎、實繳稅金特殊貢獻獎三項獎勵合并為地方財政貢獻獎,明確實繳地方稅金額不含耕地占用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免抵調、政策退稅、財政稅收返還、土地使用稅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業的特殊貢獻獎獎勵門檻和標準,即中型企業當年度實繳地方稅金500萬元(原為1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過50%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原為5萬元);大型企業當年度實繳地方稅金2000萬元(原為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過20%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原為10萬元);同時提高了不予獎勵的標準,即考核年度內實繳地方稅金額達不到100萬元(原為50萬元)的,不予獎勵。
五、修改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獎。增設“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和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超過5000萬元”兩個受獎條件,對符合“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條件的,獎勵標準提高到萬分之二。
六、取消50強位次進步獎。50強企業是依據主營業務收入(50分)、利稅總額(25分)、實交稅金(25分)三項指標加權得分排名,大中型企業是依據實交稅金額輔以其他條件進行劃型排名,兩種排名方式的企業位次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混淆。建議取消50強企業排名,對應取消50強位次進步獎。
七、合并“職工工資增長獎”和“銷售利稅率提高獎”為“社會貢獻率提高獎”。社會貢獻率=(利稅總額+應付職工薪酬)÷主營業務收入。
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會貢獻率最高值為基數,考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企業,當年社會貢獻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10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20億元(含20億元)至50億元的,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5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含2億元)至20億元的,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法人代表2萬元。獎勵最多不超過20萬元。
八、調整節能降耗獎和清潔生產獎。兩項獎勵調整到《市節能降耗考核獎勵辦法》中執行。
九、調整減排工程獎。此項獎勵調整到《市工業企業治污減排考核獎勵辦法》中執行。
十、合并原文中的“先進制造業投入獎”、“高新技術產業投入獎”、“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獎”三個獎項為“科學投入獎”,提高獎勵門檻。即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手續齊全且已竣工投產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單一項目直接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帳面價值達到1億元的,按投資額每增加2000萬元(原為1000萬元)獎勵1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其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投資額每增加3000萬元獎勵2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十一、調整技術創新項目獎、研發機構建設獎和高新技術企業獎。將原文中的上述三項獎勵調整到《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見》中執行。
十二、修改企業爭先創優獎,同時更名為“標準化獎”。因國家重要行業技術專業委員會設立體制不統一,亦無統一標準界定國家重要行業范圍,本次修改將原文中的“對當選國家重要行業技術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職務的企業,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5萬元?!毙薷臑椤皩Τ袚鷩覙藴驶瘜I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p>
十三、修改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獎。在原辦法基礎上增加“當年產值增長超過3000萬元的”條件,把獎勵標準降低為“按新增產值的萬分之三(原為萬分之五)”進行獎勵,同時把獎勵封頂金額降為50萬元(原為100萬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標獎”和“名牌產品獎”為“知名品牌獎”,并在獎項中增加“獲省長、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法人代表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0萬元”。取消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產品分三年兌付的規定,一次性獎勵完畢,降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獎為50萬元(原為100萬元)。
十五、修改“高層次人才引進獎”。依據《關于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雙百計劃”的意見》,對該獎項中的“省引進海外人才‘萬人計劃’第一層次人選”修改為“省‘泰山學者’特聘專家”、“在分別享受各級財政扶持資金200萬元和100萬元的同時”修改為“分別享受各級財政扶持資金的同時”。
十六、調整原辦法“監督與約束條件”中的稅金否決條件,由財政局統一制定補充規定。(原文是特大型企業當年實繳地方稅金額同比降幅大于15%、大型企業當年實繳地方稅金額同比降幅大于10%、中型企業當年實繳地方稅金額同比降幅大于5%的)。
十七、取消50強企業排名,更改三干會表彰“50強企業”項目為表彰“突出貢獻企業”。辦法是對劃定的大中型企業,按照企業實繳地方稅金額再排序,列前20名的企業即為“市XX年度突出貢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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