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局用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03 1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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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小汽車使用的管理,合理、有效、安全使用局工作用車,特制訂本規定。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于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準,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準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鉆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征得同意后,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干凈,并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范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后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說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并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后,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并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征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后,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制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干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征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干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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