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11-26 09: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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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責任制

負責對本局的文書、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按《機關檔案室工作定級標準》的規定,嚴格執行接收手續。做好歸檔檔案的整理、保管、銷毀、統計工作,編制科學的檢索工具。努力學習檔案業務知識、熟悉室藏檔案內容,積極提供利用。要做到調卷及時、準確、無誤,主動為司法局業務工作和其他部門服務。加強檔案管理,定期檢查檔案的安全,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做好檔案保密和保衛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二、檔案統計制度

對本局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報表要做到字跡清晰,數字準確。每年年終定期統計一次,統計表一式三份,本室留存一份,報縣檔案局一份。做好有關統計項目的日常記錄登記等基礎工作,保證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充分利用統計表進行情況綜合分析,及時向領導提供檔案工作情況信息,為提高檔案工作水平當好參謀。

三、檔案查閱借閱制度

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案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借出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須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隨意翻閱、摘抄。查閱檔案者要愛護案卷,不得將案卷拆毀、折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案卷,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現差錯,及時追究責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四、機關檔案歸檔制度

凡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體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辦公室進行整理、歸檔。機關領導人和承辦人員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凡本單位參加外出學習、考察、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返回單位后,三日內必須將所帶回的資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各業務科室在辦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則,由本科室進行整理、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