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民主生活會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13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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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民主生活會工作制度

民主生活會是加強黨內監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增進共識,增強黨組班子團結和統一的重要制度。黨組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一、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一)檢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的情況,貫徹落實縣委重要決策決定的情況。

(二)檢查黨組班子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遵守黨的紀律,廉潔自律,改進領導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上級黨組和紀委要求列入民主生活會的其他內容。民主生活會要根據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針對黨組班子思想、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選擇1至2個重點作為會議的主題。

二、民主生活會的程序

(一)召開書記辦公會,確定會議主題和開會時間。

(二)征求各鄉鎮(街道),縣直各單位、單位各股室干部群眾的意見。

(三)會前10天向上級黨組和紀委、黨組組織部門報告會議時間和會議主題。

(四)會前5天通知各位黨組成員。

(五)向黨組成員通報黨內外干部群眾意見。

(六)圍繞會議主題學習有關文件、材料。

(七)黨組成員圍繞會議主題匯報思想、交流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八)針對存在問題研究整改措施,責成有關部門抓落實。

(九)主持人對民主生活會進行小結,并組織參會人員和列席人員對民主生活會的質量進行測評;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加以公布。

(十)會后15天內向上級黨組和紀委、黨組組織部門報送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

三、民主生活會的紀律和有關要求

(一)黨組成員在接到開會通知以后,必須圍繞會議主題認真準備發言提綱,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會議。因故缺席人員須提交書面發言。會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二)民主生活會要充分發揚民主,本著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體現黨內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則性。既不回避矛盾,敢于開展批評,又要滿腔熱情地幫助有缺點的同志,總結經驗教訓。

(三)嚴格保密紀律。未經黨組授權,任何人都不能將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向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