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銜接與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11-30 0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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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銜接與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及措施,加強過渡期內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使用,根據《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1〕1號)、《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陜財辦農〔1〕30號)、《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業〔1〕42號)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銜接資金”)是指中央、省、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補助資金。

第二條各級銜接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首要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優先支持欠發達鎮村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中央、省、市、縣銜接資金下達到位后,由縣人民政府根據防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相關要求,以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結合工作實際分類分步推進,因地制宜確定銜接資金項目。

第三條中央銜接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砂才女a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監測預警工作經費通過各級部門預算安排。

2.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林業、農副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林)業、民族傳統手工業、鄉村旅游業。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綠色標準化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支持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吸納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達到一定規模和推動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社區工廠、扶貧車間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可予以一定補助或獎勵。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收集清運、集中污水處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3.實施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

(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第四條省、市、縣級銜接資金使用范圍,除第三條中央銜接資金支持范圍外,還可用于支持以下6個方面:

(一)非貧困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二)對跨縣就業的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

(三)扶貧項目資產管護、安全飲水鞏固提升及水質監測等;

(四)適當支持農戶居住聚集村組的廁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組路燈、基本綠化和必要的村組排污管網改造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五)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六)預算級次對應的省、市、縣三級相關部門實施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

第五條負面清單。各級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第六條各級銜接資金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等鞏固提升任務進行分配。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測算,資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相關人群數量及結構、相關人群收入、經濟狀況、政策因素、績效考核結果等,并進行綜合平衡。每年資金分配因素和權重可根據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推進情況,適當進行調整。

第七條中央、省、市級銜接資金管理費,由省、市財政部門按照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從到縣中央、省、市銜接資金中統籌安排,縣級不得從中央、省、市銜接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中央銜接資金安排的項目管理費由縣級使用,省、市級銜接資金安排的項目管理費主要由縣級使用。中央、省、市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項目前期設計、評審、招標、監理以及驗收等與項目管理相關的支出。省、市、縣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還可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規劃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招標采購、檢查驗收、績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成果宣傳、報賬管理、檔案管理、購買第三方服務等項目管理相關支出。縣級銜接資金不計提項目管理費,中央、省、市級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屬于對縣級補助性質,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結余部分要按照各級銜接資金使用范圍,調劑安排用于項目支出。縣財政安排的銜接資金項目管理費,作為縣銜接資金投入。

第八條各級銜接資金分配綜合考慮退出村和脫貧人口實際情況,實行分類分檔支持,推動鎮村均衡發展。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鎮村予以傾斜。

第九條縣級在確保滿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顧脫貧村和監測幫扶對象實際情況,統籌使用各級銜接資金,安排資金項目,推進縣域內均衡發展??h級可統籌安排不超過30%的到縣中央銜接資金,支持非貧困村發展產業、補齊必要的基礎設施短板及縣級鄉村振興規劃相關項目。省、市、縣級銜接資金用于非貧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縣級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條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從項目庫選擇,且符合本辦法要求。縣鄉村振興、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完善銜接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標準文本,明確要素內容,規范項目管理流程和工作標準??h級項目方案要逐級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列舉招標規定的服務事項或規定項目不要求招標。對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農村山水林田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等技術要求不高的微小型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直接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隊負責建設;也可委托具備項目建設、運營能力的村級組織自建自營,以村級組織為實施主體的,需鎮(辦)、縣級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等確定項目施工單位和供應商。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關于扶貧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政策的通知》(陜扶辦發〔1〕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縣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安排、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下達資金,指導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和績效管理。財政部門可選擇重點區域和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h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按照“誰管項目、誰用資金、誰負主責”“權責對等”“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原則,行業主管部門及資金使用部門負責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落實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加快銜接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縣財政部門收到中央、省、市財政下達的銜接資金后,及時將資金下達到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并在政府網站公示??h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縣財政局于15日內提出中央、省、市銜接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同意后,縣級財政部門于中央、省、市銜接資金下達后30日內,結合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分配方案撥付資金。

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于每年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30日內,會同縣財政局提出縣級銜接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定同意后,縣級財政部門于每年縣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日內,結合行業主管部門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下達資金預算,并在政府網站公示,抄報縣委、縣政府。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配合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做好銜接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縣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銜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財政追回和抵扣的財政違紀資金仍然全部用于鄉村振興。

第十四條銜接資金支持項目的具體補助(獎勵)標準、支持環節、支持方式等事項,由縣級行業部門結合實際,會同縣財政局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經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后遵照執行。銜接資金支持方式,積極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

縣財政部門要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任務需要及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銜接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

第十五條縣財政局接到上級下達的銜接資金預算后,會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年項目任務,分解細化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將預算指標和績效目標下達到縣級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銜接資金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實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的縣級部門報賬及鎮(辦)負責的鎮級報賬。各級銜接資金專款專用、專人管理,不得擠占挪用。

(一)報賬時必須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整理審核報賬資料,縣財政局根據項目報賬資料審批財政資金用款計劃額度,報賬支出。

(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在保障資金安全前提下,商縣財政局對工程項目采取預付不超過30%比例的資金,再按照項目進度撥付,竣工驗收后及時結算或報賬,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三)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到銜接資金形成的項目資產數字清、后續管理責任實、收益分配有監管。

(四)銜接資金的預算執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上級要求及時報送支出進度情況。結轉結余的銜接資金,應及時收繳財政重新用于支持鄉村振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縣政府辦印發的《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政辦發〔〕3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