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政務公開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5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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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局政務公開規章制度

1、政務公開的內容暫定為以下幾種:

獎懲、處理、監察、審計、審批、授權、計劃、機關管理等。本制度只針對內部行政行為而定。

2、以管理形式出現的政務內容,譬如獎懲、處理、機關管理等必須依照有效的制度來執行,而制定制度的依據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行為。

3、要依法行政,政務范圍內的審批權限在責任人,不得越權審批,帶全局性而且影響很大的審批,一定預先通報。因特殊原因不能通報的,在下一次局長會議中必須通報,以此作為公開的依據,有必要的,要向職工講明,由審批人負責。

4、重大計劃和重大事項的公開形式以文件或公示牌公開,以加強監督。

5、不宜公開的政務,可分為過程不宜公開和結果不宜公開,分步掌握。如命令、調動、糾紛、人事等特殊事項,都屬結果公開,要區別對待。

6、屬本單位監察、審計的政務范圍,必須徹底公開。屬外來行政行為的監察、審計將依據具體的法規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