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時間:2022-02-07 0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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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切實抓好局黨委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正確貫徹執行和全局兩個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委民主生活會的組織構成
1.黨委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參加黨委民主生活會的人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
2.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時,應在會前提交書面發言,會上由他人代為宣讀,會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將會議情況、批評意見轉告本人;
3.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議題,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二、黨委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2.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負責,協作共事,講政治、講團結的情況;
4.艱苦奮斗、遵紀守法、勤政廉政,對錯誤傾向進行批評和斗爭的情況;
4.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5.改進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為職工群眾辦實事的情況;
6.加強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7.針對征求到的基層單位和職工群眾的意見,黨委班子成員開展自我批評,重點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8.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內容;
9.需要列入黨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問題。
三、民主生活會會前準備
1.根據全局中心工作和各單位、部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方案,確定重點議題,提前告知與會人員;
2.由紀委負責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意見匯總整理提前反饋參加會議人員或在會上進行通報;
3.領導班子成員做到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并準備好個人書面材料;
4.民主生活會時間確定后,應提前一周報告省公司紀檢部門,以便上級組織派人參加,了解情況,進行指導,紀檢部門要協助黨委做好召開民主生活會的具體工作。
四、民主生活會遵循的原則
1.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用整風的精神開好民主生活會,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
2.領導成員應從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為黨的事業,為黨的工作著想,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糾正意見和整改措施,以實事求是,開誠布公,與人為善的態度開展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評要開門見山,嚴于律己,不護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會或工作會。
五、民主生活會落實工作小陳老師工作室版權所有
1.對民主生活上檢查和反映出的問題,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公布;
2.對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整改措施,按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或會議決議,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對會議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要上級組織解決的,由紀檢部門及時向上級組織匯報;
3.對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及時研究解決的,應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責任;
5.會后15日內按規定向上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會議記錄。
六、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7月前后)或根據要求和上級的安排隨時召開,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時,報上級組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