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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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學校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社區學校的管理,繼續推進社區教育向前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社區服務指南》、《市社區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市社區學校達標評估辦法》和《市社區學校達標標準》,按照《區深入推進社區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徐府發[]33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委關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區在新的形勢下要規范社區學校的建設,大力發展社區教育,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奠定學習型社會的基礎。

第二條社區學校應以終身學習為主線,開展多層次、多內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訓和文化、體育、科技活動;旨在實現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社區文明程度,使社區學校成為社區居民思想道德建設的陣地、文化休閑的樂園、終身學習的課堂和才藝展示的舞臺。

第三條社區學校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辦學,依法管理,接受政府及有關機構的管理、監督、評估和審計。

第二章辦學原則和領導體制

第四條辦學原則

(一)公益性:社區學校要堅持以人為本,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性服務方向。

(二)服務性:堅持公益服務、市場服務、志愿者服務為一體,貼近群眾、貼近社區、貼近社會,不斷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斷豐富精神文化類服務產品。

(三)社會性:社區學校要樹立依靠社會、服務社會的觀念,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努力為全社區提供“人人皆學、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的學習平臺,為構建學習型社會作貢獻。

第五條領導體制

(一)每個街鎮設置一所社區學校、若干個社區學校分校。每個居委或小區設置1—2個教學點,由社區學校統一管理。

(二)社區學校接受區社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和街鎮社區教育委員會雙重領導。

(三)社區學校設校長一人,常務副校長一人,專職教師若干人。校長和常務副校長按各自工作職責負責社區學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