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細則

時間:2022-03-17 0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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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細則

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關于組織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通知》精神及《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成立“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協,具體辦理“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學者成立評審組,負責對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評審,并對有關項目進行評估監督。

盟(市)科協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審核整理相關申報材料;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組織開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的宣傳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申報單位、個人的參評資格,進行項目實地評估;整理相關推薦材料,做好公示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對計劃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計劃實施的有關工作,并協助各級科協、財政部門落實計劃。

各級科協、財政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

自治區及各級科協、財政部門對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實施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全國科普示范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堅持“全國百強農技協”、“全區星級農技協”、“全國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區星級科普示范基地”申報推薦優先的原則。

三、宣傳動員

各級科協和財政部門根據中國科協、財政部《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通過區內主要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向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廣大農牧民公開評比和篩選農牧區專業技術協會、農牧區科普示范基地、農牧區科普帶頭人和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的推薦條件和申報程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組織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申報。積極宣傳獲獎單位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加大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開展農牧區科普工作的指導力度,使其在提高農牧民科學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四、申報推薦

申報單位和個人向所在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報送典型經驗事跡材料;填寫推薦表;提供相關登記、獎勵有效證件和有關照片;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

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整理審核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單位、個人的推薦表②登記、獎勵證件和有關照片③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材料);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協和財政局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申報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盟(市)科協、財政局匯總所屬旗縣(市、區)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整理,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包括①正式報送函②推薦工作簡要總結和說明);向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申報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申報推薦材料。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各盟(市)申報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在推薦名額內,確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制作相關推薦材料;向中國科協和財政部推薦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報送相關推薦材料。

五、公示監督

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旗縣(市、區)科協、財政局將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名單在有關鄉村公示10天,廣泛征求意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所在盟(市)科協、財政局。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將推薦單位和個人名單在區內有效媒體公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正式上報中國科協和財政部。

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各盟(市)、旗縣(市、區)科協、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實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配合中國科協和財政部對獲獎單位和個人實行動態管理,進行追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