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思考
時間:2022-07-23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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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是弱勢地域。為解決“三農”問題,黨中央和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做了大量工作。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社會新農村建設中,保險業完全可以大有作為,并可能是解開農業良性發展、農村面貌文明、農民生活穩步提高死結的關鍵。
一、對“三農”問題的認識
“三農”問題,核心是農民問題。對農民問題的認識,傳統上認為收入低是核心,從今天的眼光看,保障程度低,可能是更為重要的問題。保障程度低,主要指農民在養老、醫療、教育方面的保障程度低。以2003年為例,在占就業人口66%的農村就業人口中,養老保險覆蓋面不足5%;失業保險在城鎮的覆蓋面也只有40.5%。1998年國家第二次衛生服務調查發現,將近88%的農村居民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成為毫無保障的自費醫療群體。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工作加速推進,但由于缺乏積累,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保障程度低,使得農民必須牢牢地依附于土地,依靠土地提供的很低但可以穩定預期的收入來養老防病,制約了更多的農民走出農村,延緩了城市化進程;強化了小農經營格局,限制了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發展;也使得農民難以形成穩定的生活和生產預期,不利于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不利于健康的消費習慣和精神文明的形成。
二、對新農村建設的認識
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央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五項要求。有文章在解讀五項要求時,提出所謂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農村城鎮化,并進而提出要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著重從設施方面改進農村面貌。
從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來看,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不應該也不可能主要依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而應該大力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農業大量應用現代科技和實現產業化經營,最重要的是提高農民的保障程度。在此基礎上,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整體素質,通過辛勤勞動和政策扶持,明顯改善廣大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
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不應該主要是設施的建設。對農村道路、水電、學校、醫院等設施的投資效益不可能達到城鎮的水平。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要求回報的經濟規律決定的。
盲目投資容易造成很大浪費。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發展速度很快。但由于規劃不合理造成的巨大浪費,到今天還難以完全避免和解決。從思想上認識到搞建設要做好規劃、加強協調,也用去了二十多年的時間。在缺乏大規模建設經驗的縣以下地區投資,更容易出現浪費的問題。絕對不能在建設新農村的名義下,以搞運動的形式,照搬城市的建設方式來建設農村。
城鎮化進程不可逆轉。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城市化率將達到60%左右。也即未來十五年間,我國還將有1.8億人口從農村轉移到城鎮?;A設施建設的重點起碼應該在集鎮一級。
逐步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建立一定積累,提高其收入水平和長期支付能力,才是新農村建設的重點。保險是建立積累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農民手中錢少,有一點積蓄不敢消費,不敢用來投資生產和迅速改善生活,根源在于沒有保障,缺乏應對生產生活波動的能力。通過政策扶持和引導,迅速建立農民的消費信心和對未來生活的信心,培育農民的歸屬感和主人意識,是新農村建設開局之年的重點任務。
三、保險是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重要保障
保險對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保障,既表現在對災害的補償,維持穩定的農業生產上,也表現在對農民生活的補償,確保不因病或意外事故致貧返貧上。
我國是自然災害多發國,每年都要發生多起洪澇、旱災、臺風、暴雨、雹災等災害,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比較弱,因災造成的損失巨大。單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防災既不可行,也不經濟。通過建立覆蓋面比較廣、區域和品種搭配良好的農業保險體系,可以通過不同地區、不同品種間的風險分散,較好地把較大的災害分散開來,用很低成本解決災害補償的問題。
農民生活的問題。在農村,導致貧困的主要原因是疾病和意外事故。很多地區農民的現金收入低,抗御疾病風險的能力弱,一次疾病可能耗盡全部儲蓄。防病防意外導致的強迫儲蓄,是制約農民消費和發展生產的主要因素。建立廣覆蓋、低保障的醫療保險體系,輔以一定的政府扶持,承擔因病而發生的支出,是緩解農民生活壓力的主要手段。農村家庭主要勞動力的人身意外保險,是保障農民生活的另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對主要勞動力的意外保障,可以確保在發生意外情況時,降低家庭經濟收入和生活的波動,實現平穩過渡。
四、農村保險業務是盤活農村金融的牛鼻子
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資金融通能力弱,信貸抵押和擔保條件較高,制約了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其根源在于農業比較收益低,農民的資信條件差,金融積累的能力弱。在防范風險成為金融各業首要任務的前提下,減少對農業、農民的貸款也是無奈的選擇。
在農業生產和農村中建立較為完善的保險體系,通過農民個人和農業生產設施的保險保障積累一定資產,有可能解決農村抵押品積累和人身保障的問題,盤活農村金融業務。發展農村保險業務,尤其是農民的人身保險,以保險賬戶積累的價值為抵押,可以啟動農村小額信貸,乃至全部金融業務??梢钥紤]建立覆蓋面廣的農民個人壽險和意外保險保障體系,逐步提高農民個人的資信水平和未來支付能力,并以此為抵押啟動較為長期和穩定的農村信貸市場。在農業設施和器具廣泛投保的情況下,設施和器具同樣也會具有比較穩定的價值,使農村金融業務具備較為穩健的基礎。
以保險方式建立具有較為穩定價值的農民和村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賬戶,再將較為穩定的價值轉化為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金融資產,啟動農村金融市場,有可能建立健康的農村金融秩序,為農民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提供金融支持。以保險為突破口,在長期保險保障的基礎上,建立農民個人信用體系。
五、完善保險體系是教育和引導農民的基礎
農村、農民長期不能分享經濟成長的成果,在農村積累了較大矛盾。一些地方農民與基層政府對立嚴重,宗教組織發展迅速,歪門邪道盛行,黨的基層組織渙散,黨的理想信念缺乏說服力。只有迅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才可能從經濟上打擊非黨組織的活動基礎。
完善的保險體系可以在增加農民收入,穩定消費預期方面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在農村大力推動人壽保險、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的發展,不僅保障農民平時生產生活需要,降低各種意外事故的影響,更由于積累了長期保障,農民具有長期穩定生活的預期,才可能引導農民更積極地發展生產,更擁護黨的政策。保險在這里發揮的作用,就是使民有恒產,然后有恒心,可以安定團結,從善如流。因此,完善農村保險體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加強黨執政能力建設的主要途徑。
六、保險體系的完善可以促進重大方針的落實
在農村完善保險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和政策支持的方式建立較為完善的保險保障體系,有利于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增加生產投資,促進勞動力流動。
保險保障有利于農民擺脫對土地的依賴。農民與土地的緊密聯系,在于土地提供的低水平但較為穩定的保障,如果有替代性的保障方式,土地的重要性自然降低。對土地依賴程度降低,有利于促進土地流轉,形成土地集約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業比較效率的提高。
對土地依賴的減弱,有利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流動。目前流動農村外出勞動力,由于難以在城市獲得保障,往往一定時期后再返回農村,造成城市和農村發展的割裂,制約了城鄉協調發展。以保險形式存在的保障,可以較容易地實現隨人口流動,有利于農村勞動力的健康轉移,促進城市化的健康發展。
通過保險形式建立農民保障體系,有利于引導農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消費習慣。穩定農民的生活預期,有利于保障農民改進生產,發展教育,努力爭取更好的生活。
七、農村保險業務發展需要政策扶持
對于農村保險業務的開展,應該站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深入研究,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
第一,充分認識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的重要性。深刻認識發展農村保險業務對于發展農業生產、保障農民生活的重要性,促進服務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保險體系的建立。深刻認識發展農村保險業務對于啟動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性,促進農村金融保險體系的聯動發展。深刻認識保險體系對于建設和諧農村的重要性,著重抓好農民個人人身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體系建設,減輕災害和意外事故對農民生活的影響。深刻認識保險保障對于貫徹落實黨的方針路線的重要意義,加強農村文明建設,充分發揮保險在建設文明社會、推動農業產業化和城市化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二,創造農村保險業務發展的有利環境。對于在農村開展業務、主要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的保險企業,參照國家有關支農政策,在工商管理、稅費征收、組織引導等方面給予便利,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研究推動農村保險業務發展的政策,創造有利的法制環境;加快制定有關農民和農業保險業務的管理辦法,因地制宜地實行有彈性的、符合農業和農村特點的管理規范,創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加強宣傳引導,加快產品創新,加快保險業和農村其他金融業務和保障業務的融合,推動保險業務與相關業務的共同發展。
第三,改革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方式。按照市場化取向改革的總體要求,逐漸減少政府的直接投資,并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目前的支農資金中,多數以項目專項經費的形式下撥,按照項目確定投資,既不能集中力量解決問題,也存在撒胡椒面、浪費大的問題。結合農村保險保障體系的建立,將部分項目資金轉化為農業生產設施的保險金和積累金,通過保險公司運作,實現農業生產設施的防災防損,確保農業生產正常進行。也可以把政府對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補助轉化為保險金,由保險公司代為管理運作,實現商業保險業務和社會保障業務的有機結合。對農村的賑災資金,可以采取在較大范圍內投保的方式,由保險公司來提供防災技術、災后賠償等服務。
第四,著重增加農民個人積累,提高資信水平。在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的覆蓋面時,要注重增加農民個人積累,特別是農民的壽險積累。重點從完善農民保障體系出發,在公共財政中留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民的積累,特別是個人壽險價值的積累。逐步建立廣覆蓋、夠生活的保障體系,并以此為核心啟動農村金融體系,促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