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的意見
時間:2022-12-28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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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根據9月11日市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座談會精神,我鄉召開了領導辦公會,針對市財政局提出的市鄉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方案進行了專題研究,現將我鄉對方案的意見上報如下:
一、關于現體制運行基本情況的意見
自1998年實行的市鄉財政核定基數、分灶吃飯、超收分成的預算管理體制,現已順利運行了四年,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實施,使鄉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了充分發揮,促進了鄉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每年都能超額完成市財政下達的收入基數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證了鄉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工資和正常的公用經費開支,同時,鄉財政也從中得到了很大的益處,每年的鄉財政超收分成對鄉上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鄉級社會事業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如鄉上的辦公樓及附屬設施、鄉村道路硬化、鄉文化活動中心、鄉機關食堂、劇場、道路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等。我們認為,這一體制對于鄉上來說,是責、權、利相結合,財權事權相統一,任務包干和超收分成的激勵機制提高了鄉財政抓收入、控支出的積極性,鄉上既有壓力,又有動力。從目前的運行情況看,這種財政預算管理基本符合我鄉實際的。促進了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目前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影響鄉財政收入增長的問題:一是鄉鎮財源結構單一,部分鄉鎮企業受市場疲軟和銀行信貸的影響,既缺乏建設資金,又缺乏流動資金,企業效益難以發揮,影響了鄉鎮企業的創利繳稅能力,財源建設后勁不足,鄉屬主要的企業鄉水泥廠和石橋、塔灣等幾個磚廠,正常經營情況下每年納稅只能達到20萬元左右,全鄉個體工商戶零散稅收不足15萬元,財政收入沒有較為穩固的基礎,財政收入增收潛力有限,三是由于鄉鎮基礎財源不夠穩定,鄉屬企業效益不佳,而鄉上近年來的鄉鎮自身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及上級要求的達標配套活動造成鄉級債務負擔較重,鄉財政支出壓力很大,為了增加收入,完成任務,爭取超收,在歷年的組織收入過程中都有一部分按體制規定隸屬關系不是太明確的企業的稅收繳入了鄉金庫,還有一些在本市或本鄉施工的外地企業也把稅入到了我鄉。在一定程度上虛增了鄉財政收入,造成目前收入基數過高,給今后的工作造成被動。其中我鄉2001年實現鄉財政收入158萬元,增收幅度較大,但經與稅務部門和企業核對,其中可確認為屬于我鄉鄉屬企業、個體工商戶繳納稅款及農業稅共計只有55萬元,其余103萬元嚴格來說都不能算作本鄉收入,因為這部分收入并不是很可靠,多是臨時性和一次性收入,不能作為鄉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
二、關于市財政新方案的意見
1、鄉財政收入范圍的劃分。鄉上原則同意市財政提出的收入和支出管理范圍。但在鄉級收入的區域劃分上,因本鄉范圍內鄉屬企業總體經營效益不佳,創利繳稅能力有限,鄉級收入沒有較穩固的基礎稅源,在收入基數確定后,如果嚴格界定鄉級收入范圍,本鄉范圍外稅收不得劃入鄉級收入,會造成鄉級收入完全失去保障,因此,希望市財政考慮,可否在稅收征管區域上考慮我鄉實際情況,劃定部分企業作為鄉級的固定收入,使我鄉有較穩定的基礎稅源,使鄉財政收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2、鄉財政收入基數的確定。市財政提出的方案中,提出以2001年實際收入扣除教育費附加并綜合考慮稅費改革后的農業稅等不可比因素后作為基數,一定三年,超收全留,短收自補。我們認為,這樣確定的收入基數對鄉上來說顯然是過高,如上所述,我鄉上年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虛增的零散收入和外地來嘉企業繳納的稅款,這一部分收入臨時性很強,并不能保持長期貢獻,對鄉財政收入增長來說,是沒有保障的。因此,希望市財政考慮,從鄉財政的實際財力情況和近年來鄉鎮建設及其他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將基數作適當調整。我鄉的意見是,以2001年的鄉財政收入,核實后,剔除教育費附加和非經常性收入及外來零散收入后,以本鄉實際有較可靠稅源的收入數字,綜合考慮農村稅費改革后的農稅增加因素,確定收入基數。這樣,市財政在預算級次管理上較順暢,鄉財政收入來源比較有保障,有利于今后的長遠發展。
3、關于鄉級支出,方案提出,除國家政策性增資外,其他增人增資,均由各鄉自行承擔,超支不補。因鄉上人員進出、編制調整均由市組織人事部門安排,鄉上沒有自主權,所以,鄉上對新增人員無法約束。如果每次新分配人員或調資都要由鄉財政負擔,鄉財政支出壓力太大,我鄉的意見是,國家統一調資和鄉屬單位人員增加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給予轉移支付進行補助,鄉屬單位人員正常晉升工資部分,由鄉財政安排。
4、關于市財政對鄉的補助和上解基數,方案提出,在基數核定后,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鄉,根據財力情況,實行定額上解。我鄉認為,目前鄉財政收入總量偏小,財力增長有限,而且近年來各種非政策性增支因素較多,鄉級債務負擔較重,鄉級支出壓力很大,鄉財政必須保證有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清償消化舊債,同時還要進行必要的鄉鎮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因此,請市財政考慮,在收支基數確定后,收入基數小于支出基數的,市財政定額補助,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不再上解,全額留鄉,由鄉上統籌安排,用于調劑安排各種非政策性增支及重點工作需要。
4、關于獎罰激勵機制。方案提出,當年收入高于基數的,市財政按超收部分給予15%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未實現職工工資發放目標,出現拖欠職工工資的,由市財政按拖欠總額的10%予以財力處罰。我鄉意見,當年收入高于基數的,按市財政方案予以獎勵,當年出現拖欠的,限于次年一季度內補發到位,不再進行處罰。
三、收入基數測算
1、按市財政的方案測算,我鄉2001年收入158萬元,扣除教育費附加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后我鄉農業稅可比上年增收27.5萬元,(2001年農業稅19.58萬元,稅改后農業稅正稅47.1萬元),則2002年收入基數為182.5萬元。這一基數,按目前我鄉財政的實際收入能力來說,是絕對難以完成的。
2、按我鄉意見測算,我鄉2001年帳面收入158萬元,扣除教育費附加3萬元,剔除混庫及非經常性收入103萬元,加上農業稅增收27.5萬元,收入基數為79.5萬元。我們認為,這樣確定的基數是比較合適的。
3、按市財政方案確定收支基數后,根據鄉財政收入結構和歷年情況,農業稅一般要到九月份以后才能入庫,稅務部門收入入庫一般在年底比較集中,在此之前,鄉財政自身收入較少,負擔鄉級人員工資及公用經費壓力很大,希望市財政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在上半年預借部分資金,以保證鄉級正常支出及機構運轉,待年終結算時由鄉財政上解償還。
以上意見,請斟酌。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