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與政務公開考核上半年總結

時間:2022-07-17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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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與政務公開考核上半年總結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駐各地財政監督檢查辦事處:

為全面檢查2008年年終考核以來各地工作落實情況,根據鄂財編發[2009]1號文件要求,現將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2009年上半年考核,主要以集中封閉式考核為主,結合日常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其中:集中考核分值按70%折算,日常考核分值按30%折算。集中考核時間為7月中旬,數據上傳功能關閉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內容、范圍及評分標準

(一)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網上公開情況(36分)

主要包括:

1、鄂財編辦發[2008]5號文件規定、2008年11月1日以后下達的專項資金,鄂財編發[2009]1號文件規定、2009年6月1日前下達的專項資金(具體見附件1);

2、2008年年終集中考核時各地應公開未公開和公開不全面、不完整的專項資金。

按公開時限要求應公開、資金未分配的,必須公開資金總表,并說明原因。若某項資金全省40%以上縣市區已詳細公開,則該地該項資金在公開了資金總表并說明了原因的情況下,仍按未及時公開處理,扣2分。

對未經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公開辦”)批準,隨意減少專項資金上網項數的,直接定為不合格。

專項資金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2。

(二)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網上公開情況(27分)

考核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內容。

1.編制信息全面、及時(2分)

要求全面公開編制部門的主要職責、辦事程序、管理制度、工作紀律、服務承諾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所公開信息應符合保密規定。機構和人員編制信息發生變化的,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更新,并同時更新編制概況。

扣分標準:凡是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時,扣1分;不符合保密規定的,扣2分。

2.市州、縣(市、區)機構編制總體情況(3分)

要求有文字說明和相關表格,如實反映各類機構總數、各類編制總數、各類人員總數等情況。各地行政編制總數不得大于省編辦核定下達數;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應與上年年報數據大體相同,出入較大的應說明理由;總體情況應分實際和公開情況進行說明,實際與公開情況應基本一至,有較大出入的應說明理由;各項數據對應關系準確,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地機構編制及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公開情況。其機構編制總體情況放在編制政務信息欄目下。

扣分標準:行政編制總數大于省編辦核定下達數,扣3分;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與上年年報數據相差較大,又無合理說明,扣1分;未分實際和公開情況進行說明,實際與公開情況相差較大,又無合理說明,扣0.5分;文字說明和表格缺一項扣0.5分;機構編制總體情況未放在編制政務信息欄目下,扣0.5分;內容不完整、不準確、不規范出現一次扣0.5分。共扣完3分為止。

3.單位主要職責填寫具體、完整,未核定的要予以說明(1分)

扣分標準:空缺又不說明理由的,一個單位扣0.5分;填寫不規范、不準確的,一個單位扣0.2分。共扣完1分為止。

4.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內容完整、填寫規范(3分)

扣分標準:凡出現內容空缺,又無備注說明的每處扣0.2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每處扣0.1分。共扣完3分為止。

5.單位內設機構基本情況填寫準確、規范(1分)

要求所填寫的內設機構必須是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定的,其個數應與單位機構編制情況表中填寫的個數相同。

扣分標準:出現內容空缺,每處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

每處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1分為止。

6.單位在職人員情況填寫真實、規范、準確、完整(4分)

要求在職在編人員數不得超過編制數,所占編制類別中的各項編制使用數不得大于各類編制核定數。

扣分標準:凡出現內容空缺,又無備注說明的,每人扣0.2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每人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4分為止。

7.行政機關(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落實實名制情況(8分)

要求公開的行政機關和鄉鎮事業單位應全部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扣分標準:以100%為基數,實名制單位每減少5%扣2分,直到扣完8分為止;未取消老干編制和其他自定編制的機關,按未落實編制實名制處理。

8、事業單位推行編制管理實名制情況(5分)

要求網上公開的單位80%以上實行實名制,有編制無人和有人無編的單位不作實名制基數統計。

扣分標準:以80%為基數,實名制單位每減少5%扣1分,直到扣完5分為止。

(三)咨詢投訴互動工作(15分)

考核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答復處理情況。評分標準為:

1.對申請刪除的網上咨詢投訴建議等,能及時準確地向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得到確認,對上級轉來的各種咨詢投訴件能及時調查處理并回復,2分。

2.對有效的咨詢投訴建議(包括轉交相關部門處理的)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且用語準確謙和或處理恰當(即答復合格),13分。其中:

(1)對應回復未回復的,每條扣1分;對咨詢投訴標題已涉及個人人身攻擊或隱私、攻擊國家社會的,應屬不予公開答復范圍而公開答復的,每條扣1分,扣完13分為止;

(2)經確認為未及時回復的,每條扣0.5分,扣完5分為止;

(3)對答復處理敷衍了事,用語不規范,以及咨詢投訴人對答復不滿意反復咨詢投訴的,每發現一條扣1分,扣完13分為止;

(4)對任意擴大或縮小“使用密碼答復”的,每發現一條扣0.5分,扣完3分為止。

本項累計扣分不超過13分。

(四)宣傳、信息與查詢工作(11分)

本項考核以各地網上“公示公告”或“政務公開工作動態”、“財政政務信息”、“編制政務信息”欄目為依據。

1.宣傳查詢情況,6分。

(1)能夠發揮農村中心文化戶、科技中心戶、文化科技屋(戶)及其他有上網條件的農戶(簡稱農戶查詢點),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站點等開展政務公開宣傳和查詢活動,2分。

所有農戶查詢點必需在網站首頁“查詢點專欄”公布具體的村、組、戶名、電話等相關情況。

本小項對26個城中區,不作硬性要求;對市州直,主要考核其是否督辦檢查、宣傳報道。

(2)繼續做好利用中小學電腦課、農民工培訓電子技術課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查詢活動。

本小項對26個城中區,分值為4分,主要考核中小學電腦課是否引入政務公開宣傳查詢。有關要求通知、宣傳查詢及授課情況要及時在網上公開。

除26個城中區外,其他市州直、縣市區本小項分值為2分。

(3)組織流動宣傳查詢,2分。

每次流動宣傳查詢必須要有具體的時間、地點、查詢情況等信息。

2.政務信息,4分。

所有公開的信息都必須符合保密規定。

(1)政務公開新聞,2分。

要求每月至少有兩條以上的反映本地政務公開工作情況的動態信息。

(2)財政、編制政務信息,2分。

要求各項政務信息能及時更新,保證群眾能夠及時了解各級黨委、政府和財政、編制部門最新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3.免費查詢點,1分。

主要由省公開辦通過電話匿名咨詢形式考核。

年底考核將仍由省財政廳駐各地財政監督辦事處采取實地暗訪和電話咨詢形式組織考核,具體分值及扣分標準另行制定。

(五)日常組織領導及技術保障工作(11分)

1.日常組織領導,4分

(1)專班人員到位,1分。

(2)半年工作總結,1分。

半年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半年工作基本情況(政務公開信息條數、專項資金項數及金額、機構人員編制更新人次、咨詢投訴答復處理條數、流動查詢次數等)、主要做法,下步工作安排等。涉及成效部分最好用事例和數據說明。

請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區于7月10日前將半年工作總結以電子文檔形式(所屬每個縣市區總結作為一個獨立附件)報省公開辦郵箱(hb_zw@,文件名為“××市州半年工作總結”)。

(3)半年自評自考能按省里要求嚴格落實的,1分。

自評自考要按照省定評分標準,本著客觀、真實、準確的原則進行評判。

7月10日前,要將填寫完整的自評自考評分表(共×張)及自評自考情況說明在本地網“公示公告”欄目公開。

各地要將專項資金未公開未分配、咨詢投訴未答復處理等有關情況的說明作為自評自考情況說明文件的附件,以便省集中考核時予以審定。

(4)省公開辦布置的其他工作能全面落實的,1分。

對經媒體曝光或信訪件反映公開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不能在48小時內將情況報省公開辦;或對群眾反映的資金分配涉嫌弄虛作假和編制管理違規違紀、部門和單位及個人“吃空餉”等重要線索,檢查處理結果不能及時報省公開辦的,日常組織領導直接按不合格處理,扣3分。

2.技術保障,7分。

(1)要求配備專門的技術人員,并制定系統管理和安全措施、技術保障措施、技術培訓計劃等制度,2分;

(2)網站有本地特色、主題突出,風格一致,1分;

(3)頁面美觀、文字和圖片大小適當、布局合理,1分;

(4)頁面調用正確,1分;

(5)網站首頁設置免費查詢點專欄,1分;

要求所有查詢點必需在此專欄公布每個查詢點的具體地址、負責人、電話等相關情況。

(6)數據收集整理規范,準確,1分。

三、考核成績計算辦法

半年考核成績占全年成績的40%。

市州考核成績繼續與所屬縣、市、區考核成績掛鉤,具體計算辦法按鄂財編發[2007]2號文件執行。

考核結果經省公開辦領導審定后通報全省。

附件:(待正式文件下發)

1、2009年上半年集中考核財政專項資金目錄

2、財政專項資金考核評分標準

3、宣傳、信息等日常工作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