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科上半年工作總結

時間:2022-07-1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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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科上半年工作總結

2009年上半年我院偵查監督科在上級院的指導下,在市委及院黨組的領導下,在全科同志的努力下,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為更有力的懲治犯罪打下良好的堅實的基礎。

一、2009年上半年的審查批捕案件工作情況

2007年上半年共受理公安機關呈捕的各類刑事案件56件76人,均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其中盜伐林木罪2件2人,故意殺人罪3件3人,盜竊罪15件31人,詐騙罪3件4人,故意傷害罪14件14人,強奸罪3件4人,過失致人死亡罪1件1人,濫伐林木罪2件2人,搶劫罪8件11人,交通肇事罪4件4人,猥褻兒童罪1件1人。平均辦案時限為3.5天、從以上數字與2008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在立案監督專項工作中,共通知公安機關1件1人,即:任利成交通肇事案。此案現已做出刑事判決。

二、偵查監督工作

2007年初我們偵查監督科主管檢察長馬羚、科長孟廣富與公安機關的主管領導以及公安局的各辦案單位主管科所隊長進行了聯系并召開了聯席會議,互相通報了什么樣的案件要通知我們偵察監督科派員參加現場勘查、適時介入,上半年共受理公安機關的殺人案3件3人、傷害致死案件4件4人、過失致人死亡案件1件1人,我們全部派員適時介入,并參加了案件的討論分析會,為快捕快訴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我們偵查監督科對捕后案件跟蹤監督,進行督辦,使案件無超期羈押,保證了案件的順利訴訟,使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處。同時對案件中是否有違反程序法進行監督,這項工作主要是在受案前以及在受案后對公安機關在法律文書上延長羈押期限上是否有違反程序法的行為。在這項工作中對公安機關下達檢察建議一次。

三、立案監督

2007年1月份在對監管場所在押人員案件審核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任利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1月27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1月28日公安機關對任利成立案,并于1月31日向我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準逮捕,此案現已做出刑事判決。

2007年3月份,我院偵查監督科接待來訪的吉興鄉永和村衛生所李萬良稱自己有行醫執照并且具備行醫資格。經我院調查、取證。情況屬實。對公安機關不應立而立的案件下達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建議書一份。公安機關已撤消案件。

四、綜合工作

2007年上半年我們偵查監督科較好的完成了院黨組下達的信息工作目標,網絡信息十四件,檢察簡報七篇,調研文章四篇。

在對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走訪上,我們改變了以往的做法,每個季度都到各行政執法單位去調查走訪,了解各季度行政執法單位所辦理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填寫案件情況登記表,以便及時了解是否有違法現象的發生。2007年上半年各行政執法單位所辦理行政案件沒有違法情況。

綜上所述是我們偵查監督科2007年上半年的各項工作報告,當然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可能還有很多工作沒有總結出來,沒有做好。但我們偵查監督科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改進,使我們的今后的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