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時間:2022-08-25 0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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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一、加大學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開展法制學習和講座、年度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通過網絡課堂、法制培訓、集中學習等形式學習依法行政知識,努力培育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維。

(二)加強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普法教育。組織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普法教育,組織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每人每年學法不少于40學時。

(三)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開展衛生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采取考試、抽查等方式檢驗培訓效果。

二、加強法制建設,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四)做好地方性立法相關工作。認真配合做好《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等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組織開展重要法律法規宣傳周(日)活動,通過舉辦宣傳咨詢、專題講座培訓、發放宣傳資料、媒體宣傳報道等多種形式提高公眾對衛生法律的知曉度。

(五)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凡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機關或政府網站、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

(六)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公布制度,將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作出通報。

三、規范行政審批,積極推進減政放權

(七)深入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根據市縣政府簡政放權、創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全面清理衛生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進一步簡政放權,對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的管理立項,要堅持寬進嚴管,放管結合,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率。

(八)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在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基礎上,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進一步明確和公布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主體及責任部門、受理申請窗口、審批依據、審批對象、審批條件、審批數量限制、審批時限、審批流程(含簡易流程圖)、審批證件(證照及批文)及有效期、收費標準、申請材料及格式文本、監督電話。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各項配套制度,明確各行政審批事項的責任人,重點加強網上審批及電子監察系統的實施與管理,完善行政審批窗口服務。

四、加強執法監督,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九)推行行政執法權利清單制度。衛生行政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要對行政執法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編制行政執法目錄,明確行政執法權力名稱、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對象、執法內容、執法方式、執行程序和監督辦法、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管理,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實行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衛生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對規定范圍的行政執法信息必須在網站、行政服務大廳或窗口全面公開,重點公開行政執法權力目錄、自由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依據、執法動態及違法案件查處結果、投訴舉報方式和行政復議辦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加大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對衛生執法機構的服務態度、紀律作風、執法行為和收費行為開展稽查,嚴格執行全省衛生監督員“八項行為規范”和“八條禁令”,嚴厲整肅損害群眾利益和企業發展環境的行為,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對行政執法失職瀆職、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增強化解矛盾糾紛能力

(十二)提高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規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復議工作程序;重視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作用,積極引導當事人尋求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爭議;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復議中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問題。

(十三)推進行政調解有序開展。以醫療糾紛行政調解工作為重點,不斷探索衛生行政調解新措施;加大行政調解員培訓,完善案件申請、受理、調解、回訪、登記統計、立卷歸檔等配套制度;逐步探索建立衛生糾紛爭議解決方式的對接機制,增強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十四)加強法制機構隊伍建設。抓住政府機構改革契機,積極爭取衛生行政機關設立法制工作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法制工作人員。保證衛生法制工作職責的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