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辦紀檢工作要點
時間:2022-10-14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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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廉潔自律教育,夯實拒腐防變思想基礎
(一)加強黨的理論學習。黨支部理論學習等時機,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系列重要講話、中紀委三次全會和省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引導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和從事的事業,筑牢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
(二)開展主題教育活動。以第十五個黨風廉政宣教月活動為抓手,結合“三抓一促”活動,采取召開民主生活會、邀請專家廉政講座、參觀警示教育基地、干部廉政談話、崗位廉政教育、勤廉典型教育、案例剖析等形式,扎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進一步增強黨員干部宗旨意識、紀律意識、法規意識和廉政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堤壩。
(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省廉政文化建設實施意見》,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農村活動,牢固樹立“一切為了貧困的父老鄉親”的扶貧理念,圍繞“突出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促進勤政廉政、推動作風建設”總體思路,積極開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建設具有扶貧特色的機關廉政文化。
二、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塑造扶貧干部良好形象
(四)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和省扶貧辦二十條實施細則,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決糾正“四風”。繼續抓好“三短一簡一儉”,大力精簡會議活動,精簡各類文件簡報,提高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深化治庸問責和“三抓一促”工作,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養成機關工作人員勤政、廉潔、高效作風。
(五)密切聯系群眾。大力倡導機關干部調查研究之風,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基層督查調研,切實抓好黨員干部聯系整村推進貧困村活動。認真開展“三萬”活動,深入貧困村、貧困群眾,解決貧困村和貧困群眾的實際問題,防止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現象發生。
(六)推進行風建設。開展政風行風“回頭看”,進一步鞏固行評工作成果,認真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大糾風工作力度。根據省、市、縣糾風辦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上線工作,對“政風行風熱線”節目反映的問題,要實地調查,認真整改,督辦落實,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七)落實規章制度。鞏固和發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造就用制度管事、靠規章管人的工作機制。認真執行中央和省有關黨政機關厲行勤儉節約的規定,加大預算公開力度,嚴格控制行政經費支出,落實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及公務用車等管理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堅決制止奢侈浪費。
三、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構建預防腐敗長效機制
(八)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加大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追究力度,全面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廉政談話等制度,落實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制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規范黨員干部的履職行為。
(九)完善責任制檢查考評機制。加強責任分解和檢查考核,做到任務分工具體、職責劃分清晰、責任要求明確,把檢查考核結果與目標責任制檢查考評、精神文明創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結合起來。
(十)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完善權利運行制約和監督辦法,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理念,及時掌握黨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加強誡勉談話工作,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防腐機制。加大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黨員干部勤政廉政
(十一)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專項扶貧精細化管理的六個辦法。切實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力度,主動配合紀委派出紀工委、審計等部門,對扶貧項目資金開展重點督查、專項檢查、暗訪抽查。堅持扶貧項目5萬以上先建設、再驗收、再報帳程序。
(十二)加強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對預警防控體系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扶貧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落實,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
(十三)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規范信訪舉報工作,暢通信件、電話和網絡舉報渠道,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及時受理、回復、辦結各類信訪舉報件,做到辦結率100%。對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談話提醒、誡勉,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對反映失實的要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認真落實網上信訪值守規定。
(十四)自覺接受派出紀工委的監督。堅持向派出紀工委報告工作的制度。接受派出紀工委對我辦中心工作、紀律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機關建設全方位的重點督查。我辦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省委深化改革的《意見》、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及厲行節約和公務接待執行情況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項目、選人用人、財務支出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等方面主動接受派出紀工委的重點監督。
五、強化領導干部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十五)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堅持和強化反腐倡廉“一把手”責任制度,主要領導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處室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落實層層簽訂責任狀。
(十六)強化領導干部問責問效。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范疇,完善制度執行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落實主職領導干部履職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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