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要點

時間:2022-11-08 0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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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要點

一、積極落實黨中央確定的重點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根據省廳的統一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造紙、污水處理廠等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工作和“一廠一檔”系統企業信息錄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錄入系統企業信息。5月30日前,組織轄區內相關行業企業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全面系統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實事求是編制企業達標排放整治報告,并依法公開。6月5日前,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與污染物達標排放、行政處罰及公眾投訴等情況開展排查評估,將有關排查評估結果報送市環保局。

從7月1日起,對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對于無證排污的企業應依法進行處罰。將8個行業中未安裝在線監控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并將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環境監察支隊。

(二)推進我縣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按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鋼鐵等9大重點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工作計劃》的要求,已列入安裝計劃的排污單位要按照《縣2017年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建設,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自動監控設備的選型和監測站房建設,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安裝、聯網和驗收。年內在建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在試生產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要迅速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摸底排查,不得漏報瞞報重點排污單位,并做好登記造冊,2017年5月31日前,將《市重點行業排查統計表》報送至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加大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對逾期未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或者不與環保部門聯網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現場檢查頻次。

二、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

(一)迎接省環保廳對市的綜合督查。

今年省環境保護廳將對市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重點督查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對中央環保督察的落實整改情況、當地突出環境問題處理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請局各股(室)、站、大隊做好迎查準備工作。對綜合督查反饋的問題,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將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通過縣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二)迎接省環保廳對市的環境監察稽查。

今年省環保廳將對我市部分地方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局機關各股(室)、站、大隊要對照《稽查方案》的要求和內容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三)做好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案件的整改落實和環境信訪工作。

嚴格按要求落實中央環保督組交辦的信訪案件整改措施,落實主體責任。同時,做好涉環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重點做好突出環境污染糾紛和群眾關注的重點、焦點的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為黨的“”的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

(一)以宣貫執行新“兩高”司法解釋為契機,利用刑事手段嚴懲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開展大規模、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培訓,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主動作為,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機關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努力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合力。

(二)以持續推進四個配套辦法實施為抓手,強化行政責任追究。

要持續加大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實施力度。

(三)支持環境民事訴訟,積極推動民事責任追究。

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鼓勵環保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提供調查、監測方面支持,使污染企業付出高昂經濟代價來賠償污染受害者和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

(四)高度重視大案要案查處。

采取刑事處罰等手段,集中力量查辦未批先建,篡改或偽造環境監測數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典型違法犯罪案件。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長期不解決或屢查屢犯的違法問題通過掛牌督辦、聯合查辦等方式進行重點查處,對違法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惡化的地區,公開約談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并對情節嚴重的,提出追責建議或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完善案件信息上報制度。

每月3日前將上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掛牌督辦和公開約談情況等報送市環保局。認真梳理、提煉具有典型意義的違法案例,在當地媒體中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報道,把“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執法問責“點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實處,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業自覺守法。

四、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

(一)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

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行動,對轄區內工業園區,有廢水、廢氣、危險廢物產生的工業企業、礦山企業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情況的大檢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建立完善“一廠一檔”。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研究制定整改計劃,并限期落實整治。通過大檢查,淘汰落后產能,取締非法企業,關停整改無望的企業,解決工業園區的突出問題,確保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

(二)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對轄區內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登記造冊,限期解決。要依法取締一級、二級保護區內各類排污口,取締一級保護區范圍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三)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5月底前,完成對化工企業、化工園區的排查,摸清沿河化工企業數量、類型和排污口數量,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量,自動監控設施安裝情況等底數;2017年底前,對現有化工企業及園區存在的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規范、自動監控設施不完善、治污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未按要求建設運行等問題,督促企業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務,50%以上企業要完成整治任務。2017年12月10日前報送全年工作進展情況,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地下水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結合實際,在日常檢查中,將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化工生產及銷售區、工業園區作為重點排污單位或特殊監管對象加強監管,組織執法人員增加暗查、夜查頻次,重點檢查企業用水量、排水量、排水去向等。實施加密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嚴肅查處利用滲井(旱井)、滲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廢水等違法行為。

五、持續提升環境監察執法基礎性工作

(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2017年6月底前,依據市環保局印發《市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人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并按“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環境監察工作。

(二)充分發揮環境監管執法平臺的作用

借助移動執法系統,實現對環境執法相關流程進行統一集成管理,隨時了解執法任務完成情況,提高環保執法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提升案件處理的透明度,進一步推動依法、廉潔、高效執法。

(三)穩步推進信息公開

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加大超標排污和弄虛作假案件的公開力度,繼續完善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超標企業名單及處理情況、行政處罰文書等。

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6月底前督促列入本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公開其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等環境信息。要監督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進展情況,對拒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的要依法處罰并予以公告。

(四)繼續做好排污費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繼續做好信息公開,按季度公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污費征收情況,推進VOCs排污收費試點工作,按照上級要求,配合做好環保費改稅銜接工作,做好排污費專項稽查和排污費清欠工作,確保完成2017年排污費征收計劃。

六、加強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和能力保障

(一)推進執法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

推進執法行為標準化和規范化。要嚴格執行《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完善執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推廣使用現場執法模板,實現執法過程“留痕”,推進現場執法標準化、信息化和規范化。

推進執法文書標準化和規范化。要認真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等文件要求,推進環境行政處罰標準化和規范化。

推進執法裝備標準化和規范化。要進一步完善環境執法裝備,并完成每兩年一次的達標復檢工作。

(二)繼續開展執法大練兵活動。

認真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方案》,重點對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的規范性進行專項練兵,突出重點行業執法練兵。要將大練兵活動和監管執法的實踐結合起來,善于發現和培養重點行業優秀執法人員。10月中旬,將自評工作報告、候選單位及個人推薦名單上報環境監察支隊。

(三)加強能力保障。

按省廳的要求和部署,并在省廳統一組織下,推進執法人員統一著裝、配備一線執法用車、納入行政執法序列,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穩步推進執法人員統一著裝工作。12月10日前將統一著裝落實情況報市環境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