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創建品牌調解室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6 0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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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局關于《2013年人民調解工作要點》的文件精神,按照“抓基層、打基礎、創特色”的要求,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建設道路,努力提高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就如何創建“品牌調解室”,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創建“品牌調解室”的目的意義
創建以優秀人民調解員個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調解室”是適應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是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內在要求,是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的具體舉措,也是夯實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重要基礎。
二、“品牌調解室”的功能用途
“品牌調解室”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用于進行人民調解活動的場所,其主要功能用途如下:
1、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學習;
2、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開會議和開展活動;
3、人民調解委員會討論疑難糾紛調解方案;
4、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矛盾糾紛,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人民調解委員會文書資料、調解檔案存放;
6、接待糾紛當事人和其他人員。
三、“品牌調解室”的設置及標準
“調解室”的面積大小根據辦公用房實際情況決定,要滿足矛盾糾紛調處和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品牌調解的名稱以人民調解員的名字命名,其具體要求是:
1、組織規范化
(1)調解室工作人員需三人以上,設主任一名;
(2)配有調解委員,人民調解員除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威信、高知名度、高公信力外,還必須具有2年以上調解工作經歷,有成功調處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經驗,為轄區社會穩定工作做出過貢獻,工作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認可;
(3)設立調解小組或配備調解信息員;
2、制度規范化
(4)建立健全學習例會制度;
(5)建立健全糾紛登記制度;
(6)建立健全統計報表制度;
(7)建立健全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回訪制度;
(9)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反饋制度;
3、工作規范化
(10)堅持依法依德、平等自愿、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11)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
(12)認真完成人民調解工作任務;
(13)規范調解工作范圍、工作流程、工作程序;調解時,調解員應當佩帶人民調解徽章和人民調解員證件;
(14)人民調解協議書等文書合法規范;
(15)文書資料、調解案卷及時整理歸檔。
4、場所規范化
(16)有相對固定的調解場所,有調解印章;
(17)調解場所有“調解室”門牌,室內懸掛人民調解統一標識,上墻內容統一規范,配有適量的桌椅凳、檔案資料柜櫥;
(18)設置調解主持人座席、調解申請人座席和被申請人座席以及旁聽席。
四、“品牌調解室”創建流程
1、申請。由人民調解員以個人名義向所在調委會遞交申請,由所在調委會進行推薦,先將申請材料交至所在鄉(鎮)司法所,由司法所統一將材料交至區司法局。申請材料應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個人履歷、調解經歷、申請理由等內容及所在調委會的推薦表。
2、審核。申請材料經所在鄉(鎮)司法所初步審核通過后,由區司法局對申請人及其所在調解室的服務態度、業務水平、工作效果等情況進行公開集中評議后確定其設立資格。設立“品牌調解室”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按照“成熟一個、設立一個”的原則,確?!捌放普{解室”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命名。經鎮(街)司法所初審合格和區司法局審核通過后,由區司法局紅頭文件統一對“品牌調解室”進行命名。
4、管理。由區司法局每年對已設立的“品牌調解室”進行統一審查,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發揮品牌效應的調解室予以取締;對那些成績突出,對維護社會穩定做出重大貢獻的“品牌調解室”適時進行表彰。
五、時間安排
1、申請材料需于2013年9月7日前遞交至所在地司法所。
2、各司法所收到申請材料后需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核,并將材料交至區司法局。
3、區司法局需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及所在調解室的審核,出臺相關文件對符合條件的“品牌調解室”進行統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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