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局績效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30 1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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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進和完善內部考評激勵機制,強化作風和效能建設,提高全系統干部職工執行力,促進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根據市級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推行市級機關部門(單位)內部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泰效能發〔2013〕2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績效管理對象
1.局機關各處室及其工作人員;
2.局屬各單位及其領導班子成員;
3.局屬各單位內設部室及其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實行績效管理。
二、方法步驟
(一)處室、單位績效管理
1.設立指標體系
處室、單位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由職能工作、管理工作、創新創優工作和工作滿意度4個一級指標組成,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其中:
職能工作目標(權重為40%)。一般由重點工作目標、常規工作目標和其他工作目標3個二級指標構成,分別占50%、30%、20%。重點工作目標,主要考評處室、單位承擔的本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含市委、市政府下達的,處室單位確定的)。常規工作目標,主要考評處室、單位“三定”規定明確的主要職能,或單位法人登記中明確的主要職責及應當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責任。其他工作目標,主要考評處室、單位承擔的上級業務部門、市委、市政府或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管理工作目標(權重為30%)。由依法履職、高效履職、廉潔履職及其他工作等4個二級指標構成,分別占20%、20%、20%、40%。其中依法履職、高效履職、廉潔履職目標,主要考評處室、單位依法履行職責、作風建設、辦事效率、遵紀守法等內容;其他工作目標,主要考核學習、調研、信息等綜合性內容。
創新創優目標(權重為10%)。由創新創優成果體現、工作適時改進2個二級指標構成,分別占60%、40%。主要考評處室、單位創新創優成果及推廣、未完成工作項目的整改落實等情況。
工作滿意度目標(權重為20%)。一般由局領導班子評議和中層以下人員評議2個二級指標構成,分別占40%、60%。
2.確定目標計劃
每年年初,各處室、單位制定目標計劃書,作為績效評估的依據。其中:職能工作目標計劃,由各處室、單位按季進行細化分解,確定相應權重,報分管局領導審核;管理工作目標計劃,由局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擬定;創新創優目標計劃,由各處室、單位自主申報。
3.績效評估
(1)職能工作目標、管理工作目標、創新創優目標評估
職能工作目標實行季度評估,在每季度結束后10天內上報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和佐證材料。管理工作目標和創新創優目標實行年底一次性評估,在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評估工作。
(2)工作滿意度測評
工作滿意度測評采取發放測評表的方式,征集內部或服務對象對被評估處室、單位效能建設的評價,測評表格式由局統一設定,此項工作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
4.總分計算及等次確定
(1)總分計算
處室、單位績效總得分=職能工作總得分×40%+管理工作得分×30%+創新創優得分×10%+工作滿意度得分×20%
職能工作總得分=一季度職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職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職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職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確定
評估結果分優秀、良好、達標和誡勉4個等次,相應分值段為:
優秀:總得分≥90分;
良好:80分≤總得分<90分;
達標:70分≤總得分<80分;
誡勉:總得分<70分。
凡發生處室、單位人員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等情況的,當年度處室、單位績效評估結果降低一個等次,誡勉等次的,直接列為重點整改單位。
(二)個人績效管理
1.設立指標體系
個人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一般設工作考核目標、內部管理目標、工作滿意度目標3個一級指標,分別占60%、20%、20%。其中:工作考核目標,為個性指標,主要考評個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內部管理目標,為共性指標,主要考評個人遵守學習制度、工作紀律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工作滿意度目標為共性指標,主要為部門內部對被評估人的評價。
2.確定目標計劃
每年年初,個人制定目標計劃書,作為績效評估的依據。其中:工作考核目標計劃,由個人根據處室內部分工,將任務按季分解后申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的目標計劃書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其他人員的目標計劃書經所在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內部管理目標計劃,由局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擬定。
3.績效評估
工作考核目標按季評估,在每季度結束后10天內上報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和佐證材料。內部管理目標由局督查組負責日常考核,做好相關記錄,年底一次性考評打分。工作滿意度目標,分為領導班子評價和中層以下人員評價2個層面,年底組織測評。
4.總分計算及等次確定
個人績效總分=工作考核目標總得分×60%+內部管理目標得分×20%+工作滿意度得分×20%
工作考核目標總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滿意度得分=領導班子評價平均分×40%+中層以下人員評價平均分×60%
個人績效評估結果分優秀、良好、達標和誡勉4個等次,相應分值段為:
優秀:總得分≥90分;
良好:80分≤總得分<90分;
達標:70分≤總得分<80分;
誡勉:總得分<70分。
凡個人因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的,當年度個人績效評估結果降為誡勉等次。
三、結果運用
1.內部績效管理評估結果由局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反饋。并作為評先評優、職務晉升、崗位交流、后備干部培養和績效獎勵的重要依據。
2.年度先進集體一般在獲得優秀等次的處室、單位中產生。并按照處室、單位總數的30%比例評選年度先進處室、先進單位,由局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初步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3.年度優秀個人一般在獲得優秀等次的在編在崗人員中產生。根據市效能辦確定的績效評估等次和優秀比例的有關規定評選優秀個人,并由局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初步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評估結果為誡勉等次的處室、單位,取消所屬人員評優資格。在局機關借用的在編在崗人員,參加所在處室的績效管理,其個人績效評估結果反饋給原單位,作為年度評先的主要依據。
4.被確定為“誡勉”的處室、單位和個人。要向局長辦公會議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并由局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分管效能工作的領導任主任,辦公室(后勤改革與綜合管理處)、人事處、監察室、國資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內部績效管理工作。各處室、單位和相關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計劃書及季度工作完成情況的佐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報局組織人事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評分。
2.認真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處室、單位要嚴格按照績效管理工作步驟,認真開展內部績效評估,規范評估行為,提高評估質量,既要重視結果考評,也要重視過程管理,確保程序公開、方法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防止考評工作流于形式。考評人員要頂真碰硬,嚴肅考評,考出實效。被考評處室和個人,要實事求是地上報工作完成情況,保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對考評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維護考評工作的嚴肅性。
3.督查改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運用多種方式手段,加強各處室、單位和個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督查推進。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進度不快、完成質量不高、工作作風不實的處室、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提醒,限期整改,并按季總結績效評估情況,分析績效優劣原因和相關影響因素,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領導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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