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政策性補貼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8 0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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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隨著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深入實施,農民購買農機的積極性進一步高漲,各類農業機械保有量的不斷增加,農機安全管理面臨新的挑戰。為強化農機政策性補貼機具安全監管,保障農機安全作業,充分發揮農業機械在實現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和減少農機事故為目標,以落實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農機掛牌率、檢審率、持證率、備案率,最大限度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全面提升農機安全監管水平。
二、辦理范圍
凡在我區范圍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農機項目建設購置補貼機具、農機作業補貼購置補貼機具。
三、總體目標
加強農機監理源頭管理,對實行牌證管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率和核發牌證率達到100%,對實施備案的乘坐式插秧機、柴油機、機動植保機械、機動脫粒機、飼料粉碎機、鋤草機全部納入備案制管理,提高農業機械安全技術狀態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持證水平,確保農業機械安全運行。
四、辦理程序
1、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辦理程序:由機手填寫《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申請表》,并且提供:⑴機具所有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⑵機具銷售發票或者其合法來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⑶整機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⑷機架號及發動機號拓印膜等,到區農機監理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號牌和辦理行駛證。⑸區農機監理所對用戶提供的來歷證明(發票)、出廠合格證明簽注“已辦理注冊登記”、加蓋“農機安全監理業務專用章”,簽注蓋章的來歷證明(發票)原件退還給用戶,來歷證明(發票)復印件由農機監理所存入該機登記檔案。
2、實施備案管理的農業機械辦理程序:按《市農業機械備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農機政策性補貼是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農機化持續快速發展的有效舉措。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工作績效。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和考核要求,落實專人負責。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規范運作的觀念,不斷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和監管措施。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加強與鎮財政所、區農機推廣站及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補貼農機具安全管理工作。
2、強化宣傳。強化農機政策性補貼機具安全監管工作是規范農機管理行為,確保農機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的有效舉措。各地要通過召開會議、印發宣傳資料、利用有線廣播將發放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宣傳到廣大農戶,公開告示有關領取和使用規定,特別要利用購機補貼服務大廳、銷售企業售后服務平臺等途徑,把農機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政策、安全生產常識與購機補貼政策結合起來同步宣傳,講清、講透購機掛牌辦證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購機農民掛牌、辦證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強化農民遵守法律意識,切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真正做到自覺接受依法管理。
3、依法納管。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對享受購機補貼的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實行牌照管理,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擁有人實行操作證管理,對涉及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的配套機具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強化源頭監管,加強配合,各鎮農業中心要將依法管理的相關要求及時告之購機人,并將購機人的信息、機具類型書面上報給區農機推廣站、監理所,對沒有辦理牌照的、登記備案的機臺,可暫緩申報補貼手續;各地、各合作社對承擔農機項目和享受作業補貼的作業機具,必須安排牌證手續齊全、檢驗合格的機具投入作業。區農機安全監理所要及時為購機戶進行安全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駕駛人考試工作;區農機推廣站、農機校和各經銷商要主動配合,使每臺農機都能方便、快捷地掛牌辦證,最大限度地滿足機手的需求,確保補貼機具百分百納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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