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20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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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蘇發8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通委發〕9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皋委發〔5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無工作、無固定收入已故離休干部配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參保對象。我市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已故離休干部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無固定收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均可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統籌標準及籌集辦法。統籌標準:按每人20832元標準一次性籌集,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19032元,大病救助費1800元。籌集辦法:由已故離休干部原主管單位將所屬對象的醫療保險統籌金統一籌集并匯繳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醫療保險統籌金采取個人繳納、單位負擔、財政支持的辦法籌集。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19032元中,單位負擔80%,個人負擔20%。大病醫療救助費1800元由單位負擔。單位負擔部分:已故離休干部生前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由所屬機關和事業單位支付;已故離休干部生前屬鎮(區)的由鎮(區)財政統一支付(含離休教師);已故離休干部生前屬已經破產、停產、關閉的市屬企業,由市財政統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一次性交納。

三、待遇享受。凡符合條件,個人自愿并按規定繳納費用,辦理了參保手續的已故離休干部配偶,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待遇,不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手續辦理。所有無工作、無固定收入已故離休干部的配偶,均由離休干部生前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統一填寫審批表并簽署意見后,報市委老干部局審核,經公示后轉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五、執行時間。從2007年9月1日起執行。

六、其他。今后出現新的此類對象,照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