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06 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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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當前,我們正處于社會矛盾凸顯疊加、刑事犯罪高發的特殊時期,一些社會結構性、發展性、深層次矛盾不斷顯現,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安定、不確定因素呈增多趨勢,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的壓力不斷加大。組織開展三項排查工作,是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積極整合各方面力量,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長治久安的本質要求。各司法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三項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突出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根本整治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管控高危重點人群,大力強化社會管理,切實解決綜治和平安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安建設成果,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打牢堅實基礎。

二、明確排點,落實工作任務

(一)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排查化解工作。各司法所每月要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分析統計并匯總上報。

排查化解的重點是:1、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特別是易于激化、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以及易于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因征地拆遷改造引發的經濟補償、人員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企業關停倒閉、裁減人員等原因引發的群體性勞資、債務、就業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矛盾糾紛;環境污染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可能引發赴省進京上訪的矛盾糾紛等。2、有可能形成群體性事件的苗頭隱患、突發性事件等。

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一是要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利用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網絡和矛盾糾紛聯排、聯防、聯調機制,組織力量深入基層、走訪群眾,逐個社區、逐個單位進行摸排,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情況。二是要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隱患分類梳理,逐一登記建檔,把化解工作職責落實到基層和社區,落實到具體責任人,限期解決問題。對重大、復雜、疑難、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激化升級。三是要切實加強區、街道兩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醫患、拆遷、勞資等專業化調處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糾紛調處中心職責,規范調解程序,提高調解能力,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考核獎懲,著力提升調處化解工作整體水平。

(二)大力開展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司法所要積極配合,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全面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大排查、大管控措施,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的發生

各司法所要將掌握的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排查管控情況,每月排查梳理并匯總上報。

排查管控的重點是: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中可能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其他可能鋌而走險的人員。

在刑釋解教人員排查中,對排查出來的有現實危害的重點人員,要逐一納入視線,建立常態化管控機制,嚴格管控責任,嚴密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脫管漏控,消除現實危害。要強化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報到談話、思想匯報、家庭走訪、學習教育、評議考核等日常管理措施,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對象重新違法犯罪。

三、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三項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三項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啟動工作。各司法所,要結合春節期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查、走訪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登記造冊,對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二)加強檢查督導。區司法局將建立健全“三項排查”督導制度,對各司法所“三項排查”工作的進展情況要進行督導,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計入年終司法所考核。對因排查不細致、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影響事件和案(事)件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三)加強信息報送。排查整治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司法所將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逐月匯總,書面總結和匯總報表于每月30日前報送區局基層科,重要信息、重要情況隨時上報。排查出的社會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要經街道主要領導和信訪辦主任簽字,加蓋公章上報;對排查出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有違法犯罪行為傾向的,要經過司法所長簽字并加蓋司法所公章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