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干部和國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意見
時間:2022-09-17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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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區委、區政府成立由區政府區長、協管審計工作副區長為正副組長、各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由區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國資辦組成的經濟責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
(二)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機構。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與區審計局內設的經濟責任審計科合署辦公,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為區審計局副職領導。
(三)建立完善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制訂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及辦公室規章等,并注意服務大局、協調各方,建立起管理規范、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聯席會議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既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好部門職責,又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
二、提高審計計劃和組織實施的科學管理水平
(四)做好審計計劃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管理,指導和支持聯席會議辦公室以審計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建立被審計單位數據庫,全面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按照被審計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性質、經濟責任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擬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
(五)突出審計重點。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有效為基礎。
街道、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有:本地區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要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
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本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
在審計以上主要內容時,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的下列情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訂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六)科學組織實施。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和“三責聯審”相結合、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審計內容上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與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專項資金審計等相結合,有效調配和整合審計資源,實現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資源共享。
三、推進審計評價與審計規范化建設
(七)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審計評價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既要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取得的相關業績,又要反映其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明確界定其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1、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
3、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
4、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
5、其他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
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對下列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1、除直接責任外,領導干部對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
2、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后果的行為。
領導責任是指除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外,領導干部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其他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加強規范化建設。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指導本區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可操作性強的審計指南,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等,明確不同類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方式方法等。
四、健全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九)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審計整改和情況反饋制度。審計對象及所在部門自收到審計部門送達的審計決定書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當日起,兩個月內(特殊情況需要書面申請延期)應當進行認真整改,并把整改資料和報告反饋審計部門,審計部門適時組織回訪檢查并將審計情況及審計對象和所在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形成綜合性審計結果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及組織人事等部門,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十)逐步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逐步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特定載體、特定范圍、特定對象、特定內容的公告制度,逐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公開化和透明化。
五、推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加強機構和人員建設。各街道(園區)、區級機關各部門及軟件谷各部門凡具有下屬獨立法人企事業機構的單位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審計力量,配強配齊專兼職審計人員,切實發揮服務干部管理監督和單位發展目標有效實現的重要作用。
(十二)認真開展好特定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內審部門應當針對具有獨立財務系統的企事業單位(重點包括行政村、混合型社區、學校、醫療單位、開發公司等)主要領導干部有計劃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定期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送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
(十三)加強工作指導。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對全區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通過調研、座談、培訓、通報、檢查、考核等方式,學習宣傳業務,總結推廣經驗,促進內部審計人員提高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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