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24 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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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管理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行政審批的服務理念

按照“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開展“最簡、最快、最優”機關效能建設,嚴把增設行政審批項目的關口,將服務意識、便民理念體現在審批標準和流程的制訂上,把“方便讓給公眾”宗旨落實到具體環節上。同時,要強化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作意識,各級政府部門要統一行動,密切協作,構建便捷通暢的審批事項轉報通道。審批事項入駐行政服務中心要做到“應進必進”、“兩集中、兩到位”(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中心大廳集中,審批事項進中心必須到位,授權到窗口和分管領導必須到位),要繼續完善重點項目“貼身服務制”、“綠色通道制”、“并聯審批制”,積極推行“項目代辦制”,不斷拓展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功能。要全面提升審批工作人員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建立統一的崗位服務標準和行為規范。

二、抓緊制定單個事項的行政審批標準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繼續認真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梳理清楚本部門單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權限范疇,所依據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規定應達到的標準、條件及應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礎上繪制通俗易懂的標準化流程。審批流程的設置嚴格按照《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網上審批流程設置辦法(試行)》(閩審改[2008]1號)的要求,縣本級審批環節統一壓縮到5個以內,原則上審批時限統一控制在法定時限的60%以內。要按照省審改辦、數字辦、效能辦聯合編制的統一要求和格式編制成《辦事指南》,作為對內業務和對外服務的標準,并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及其他有效途徑向社會公開。

三、建立和完善聯合審批運作機制

凡依法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確定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建立聯合審批運作機制,實行“牽頭受理、報送相關、信息共享、資料互認、聯合勘察、會議協調、超時追責”的工作方法,但法律關系主體不變,審批過程中應出具意見和備案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要進一步完善我縣建設項目聯合審批運作機制,其中: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階段的聯合審批,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工業技改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的聯合審批,由縣經貿局牽頭負責;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個環節的聯合審批,由縣規劃局牽頭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兩個環節的聯合審批,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推進企業登記注冊領域的聯合審批,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

四、推進職能事權事項的服務標準化管理

要將行政審批服務的標準化管理推廣到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監督等,重點是各級各部門面向群眾、企業和基層服務的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含轉報事項)。

五、全面推進網上審批

要把行政審批的標準和流程固化到網上行政審批系統,全面實施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辦理(涉密事項除外),實現行政審批全過程的電子化運作和電子監察。繼續拓展網上審批系統的功能,將縣直各部門面向群眾、企業和基層服務的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含轉報事項)納入網上審批運行。

六、進一步清理審批收費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收費減免辦法,重點對涉及工業項目、服務業項目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減免。同時,要全面清理和規范中介機構、政府部門二級事業單位、政府部門行使不屬于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事權事項的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事業法人和自然人的費用負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完善審批監管機制

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按照批管分離的要求,確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人、審核人和終審人及其審批科室和辦結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審批服務的管理、考核、評議及獎懲制度。縣效能辦、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要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服務的日常監督,保證行政審批公開、公正、高效運作。

八、規范中介機構服務

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對中介機構承擔的、依法未納入行政審批法定時限內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環節,進行過程監管、時限控制和收費檢查,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服務質量;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和技術性審查分離,嚴格把控交由中介機構負責的技術性審查業務,本部門能夠承擔的業務一律不得對外委托。對本部門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的技術性審查業務進行清理,尤其是業主單位反映突出的技術審查時限問題,要明確時限要求并加強監管,中介機構的技術審查時限原則上要在現有基礎上縮短40%以上。

九、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縣級要建立完善本級行政審批項目動態清理機制,凡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或市場競爭機制、行業組織可自主調節的,或行政機關采用質量認證、事后監督等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再保留為行政審批事項。對一個審批事項由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要將相同或相近的職能歸并由一個部門來承擔,該取消的堅決取消。在不違背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凡是能夠下放給縣的市級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可以依法采取委托、授權等方式,賦予基層組織實施。對已經取消、下放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絕不允許回潮和反彈。

十、推進縣級審批事項和職能事權事項服務標準化管理

縣政府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任務,要組成相應工作小組或抽調專人,認真開展縣級審批事項和職能事項服務標準化工作,并參照省上工作意見和本實施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本地的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管理工作方案。要結合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在中心全面推行審批事項和職能事權事項的標準化服務,對于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和實事工程項目應配套實施代辦服務,提高辦事效率。供電、供水、供氣、郵政、通訊、公交、有線電視等面向基層群眾和企業的行政職能事權事項,要一并納入標準化管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