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04 0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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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2013年,全區建筑市場規模繼續成倍增長,建筑形式更加多樣,外來施工隊伍顯著增多,安全形勢愈加嚴峻,全區住建系統各相關單位應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增強干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管理措施,依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結合我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及屬地主管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強化建筑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確保全區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落實建筑工程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尤其加強屬地單位的主管責任及建設、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考核制度、領導帶班檢查制度、安全隱患督辦告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強化安全責任的落實,通過制定《區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綜合監管水平,強化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絕較大以上及死亡事故的發生,形成強有力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機制。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按照“一崗雙責”及“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各單位乃至各個崗位安全管理職責,層層分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建立健全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簽訂部門層面橫向簽到科室、處(鎮)和工業園區部門,處(鎮)再簽到社區(村)及所屬生產經營單位,縱向簽到所屬開發、建筑、裝飾施工企業;企業層面橫向簽到各管理部門、科室,縱向逐級簽到項目部、班組和工人。

1、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督職責。住建局作為建筑行業的主管部門,對全區房屋及市政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處(鎮)、工業園區及所轄社區(村)作為項目的所在地,是建設項目的主管單位,負責對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巡查,當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區安委會或安監、住建局報告,并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隱患整改措施。

2、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安全責任。住建局及處鎮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本領域或本轄區建筑業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和工作部署會,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進企業、進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制度,分管負責人每月至少兩次檢查建筑施工安全情況。同時,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檔案,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3、施工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施工企業是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之一,對施工安全負有直接責任,要加大對在建工程的安全投入,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極端氣候條件下,施工企業要實行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對所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歸檔。實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在崗制度,在重要工程、重點時段、關鍵環節或遇有重大危險源施工時,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到位,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凡因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不在現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住建局將按照年初制定的《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考核方案》對施工企業進行安全考核,督促企業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4、強化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不得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價,保證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向工地派駐工地代表,并依法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并與承包(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的,一旦發生事故,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報上級部門吊銷責任單位相關資質。

5、強化工程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所有監理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對所承擔的具體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監理責任;項目其它監理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承擔工作內容的安全生產負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在監理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立即下達停工令,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以及調查處理工作。各級監督力量在檢查安全時,應將監理如何履行安全職責作為一項檢點,對于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予以制裁。

6、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互動機制。住建局協同區安監局、處(鎮)、工業園區著力加強安全信息、資源的共享。建立完善在建工程上報及隱患排查告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每月初,處(鎮)建辦、工業園區部門應將屬地內上月的工程開工情況及本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區住建局;每月底,區住建局應將本月在建工程安全檢查情況以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處(鎮)建辦、工業園區。要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聯合檢查行動,處(鎮)建辦、工業園區要主動參與到監管部門的安全檢查行動中去,最大限度的掌握屬地內在建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項目責任單位落實整改責任。

(二)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住建系統上下要持續不斷的開展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等各類建筑施工安全大檢查及專項治理行動;要采取分片包干管理方式,對本領域內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施劃片分組包干監管,建立起橫到邊、縱到底的監管網格,真正做到全覆蓋無遺漏監管;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條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規范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做到“三個堅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清出建筑市場,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員堅決取消任職資格,對素質低下、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堅決予以淘汰。處(鎮)、工業園及所轄社區(村)要積極開展本轄區內的在建工程日常檢查和巡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督促項目責任主體單位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三)積極探索改進監督管理方式。結合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產業發展方式,積極探索高效、適用的監督管理方式,注重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重點企業、重要節日及安全生產薄弱區域的治理,突出強化對開發園區、舊村改造、城鄉結合部、招商引資以及私營民營企業工程項目的治理;堅持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度,適時分析形勢、制定對策、落實措施,掌控建筑安全生產動態,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監控;認真貫徹《省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確保工程項目按照確定的方案組織施工,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通過宣教會、下企業、上一線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活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三級教育”制度,著力強化進入新的施工現場和崗位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堅決做到“兩個不準”,在新的工人上崗前,不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能培訓教育的,不準上崗;在工人從事新的崗位工作時,不進行針對新崗位的安全教育的,不準上崗,以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生產技能。以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追求為出發點,有計劃的組織外出參觀學習活動,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結合實際學習推廣外地的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五)探索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度。研究制定《區項目工程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施辦法(試行)》,明確風險抵押金的繳納、使用及返還事項;建立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機制。

(六)加強外來施工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外來施工單位承攬區內建筑工程,應主動到區住建局辦理告知手續,接受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經理人事檔案,自2010年后首次承攬區內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應主動到區住建局辦理人力信息采集;由住建局牽頭,每季度開展一次以安全管理為主的項目經理培訓班,自2010年后首次承攬區內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及當季度內被要求停工整改的項目經理必須參加至少一次培訓。對于不接受區安監部門監督管理,性質惡劣或因此發生亡人安全事故的,清出區建筑市場。

(七)增強事故救援能力。建立“反應迅速、機動靈活、處置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從人員、物資、設備等方面繼續加強區建筑施工應急救援大隊建設;強化災害天氣的預警能力,與氣象部門對接,在施工現場安裝災害天氣預警信息接收終端,確保第一時間接收并傳遞預警信息。建筑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要與安監局、住建局的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項目部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修訂和完善。發生事故時,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擴大。

四、強化工作落實

(一)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機制。住建系統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大安全生產掛鉤比重,建立以崗位安全績效考核為重點,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為主線,以杜絕崗位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辦法,提高安全生產責任在績效工資、晉級、評優評先等考核中的權重。建設、施工企業應完善項目承包人安全獎懲制度。施工企業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義務、權利和獎懲措施,對安全管理不善或不接受管理、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予以經濟處罰或更換項目負責人。對安全管理到位或積極創建安全生產文明工地等先進行為,企業應當予以獎勵和表彰。

(二)嚴格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由住建局組織專門力量,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或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價考核,對年內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規,在安全管理和預防事故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優先列入先進企業的評選。對于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收回個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報請上級部門按上限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其企業資質進行降級乃至吊銷;同時要追究建筑工程項目實際控制人的責任,按法律法規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實施經濟處罰的上限給予罰款,并向社會公布;對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追究。對于安全生產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政紀黨紀處分。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隱患長期存在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積極介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的責任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進行處理。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住建系統各相關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從2013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不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