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31 0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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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開展“全覆蓋”考核,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一)落實《規劃綱要》考核要求,縱深推進“全覆蓋”工作。我市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開展以來,各成員單位積極履行角色職能,成效逐步顯現,開局良好。為縱深推進“全覆蓋”工作進展,克服其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等困難,各成員單位要貫徹落實《規劃綱要》考核要求,大力推進全方位、多層次的“全覆蓋”考核體系以及考核數據統計規范等制度建設,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二)發揮成員單位工作積極性,開展“全覆蓋”工作情況考核。作為“全覆蓋”工作體系中的核心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能,充分發揮“全覆蓋”工作組織者與動力源的重要角色作用,以保障“全覆蓋”目標順利實現。省政府將自2012年起全面調整“金融信用市、州、縣”評定指標,擬將政府重視程度、縣域信貸投入、新增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農村金融服務便利化程度、保險服務“三農”水平、證券期貨服務“三農”水平、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七項內容納入考核體系,各指標權重將根據每年工作重點進行調整。
(三)明確各推進主體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和考核分工。為發揮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在“全覆蓋”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和推進作用,市辦圍繞“三農”金融服務需求,組織各成員單位對任務目標進行了分類分解,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任務。各單位各部門須加強協作,在政策規劃、推進工作、宣傳服務等方面深化合作交流,提高整體實施效率。各金融機構作為工作主體須切實承擔起“三農”發展的社會責任,向農村地區加快延伸網點、機具及業務,加大金融創新及金融知識宣傳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支農服務。市級金融機構要通過系統內部考核、評價、通報等方式有效調動轄內分支機構工作積極性,落實好本單位責任分工,圍繞任務目標扎實開展工作。市財金辦、人民銀行、銀監辦要履行好金融管理及政策性引導職能,努力搭建工作平臺,對金融機構推進工作及目標完成情況開展年度考評或綜合評價。市發改委、農業部門、林業部門等成員單位要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有效推進措施,增強與其它單位工作合力,密切配合金融機構開展工作。
(四)嚴格執行“全覆蓋”統計規范,監測各項工作進展。為全面掌握“全覆蓋”工作進展,檢驗各項工作成效,及時查找薄弱環節,根據省辦制訂的《省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統計規范》(以下簡稱《統計規范》),我市對各項指標數據來源和采集方式進行了明確。統計工作每年進行兩次,半年數據用于監測,全年數據為考評依據。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統計規范》要求,組織分支機構或金融機構做好數據采集工作,履行好數據審核義務,并按時報送市辦。
二、調整“金融信用鎮、辦”考評體系,考核各地“全覆蓋”工作進展
省政府推進“全覆蓋”工作考評體系,共分為七大類28項指標,全部納入了“金融信用市、州、縣”考評,與此相適應,“金融信用鎮、辦”考評體系作適度調整。具體考評指標調整及增加情況如下:
(一)增加了各地政府工作重視指標,夯實各地“全覆蓋”推進基礎。該類共增加三類四項指標:1、是否已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并下發指導性文件;2、是否召開協調會議專題部署工作;3、是否按要求落實了專項經費。
(二)調整“三農”信貸投入指標考核標準,推進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友展。該類共調整兩類三項指標考核標準:1、調整縣域貸存比考核(含存量貸存比、增量貸存比),要求各地縣域貸存比達到55%或較上年提高2至3個百分點;2、調整涉農貸款及中小企業貸款增長率考核,要求各地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增幅高于各項貸款余額增幅。
(三)新增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新增情況指標,引導金融機構下沉機構網點。該類共增加兩類四項指標:1、增加縣域及以下地區新增銀行網點數。2、增加縣域及以下地區新增保險機構網點、證券機構網點、準金融機構及網點個數。該類指標以鼓勵增加為目的,不設定具體奮斗目標。
(四)新增農村金融服務便利化程度指標,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該類共六項指標。其中,新增五項指標,國庫橫向聯網系統鄉鎮覆蓋率已納入考核,不再調整。1、增加《規劃綱要》奮斗目標中的農村地區轉賬電話村均擁有量、ATM機鄉鎮覆蓋率、POS機鄉鎮覆蓋率等三項指標分解目標。2、增加各地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及農村金融IC卡應用覆蓋率兩項指標。反假貨幣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反假貨幣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評價體系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金融IC卡方面,采用遞進考核方式,2012年要求各地金融IC卡行業應用覆蓋率達到50%,此后每年提升10個百分點。3、繼續考核國庫橫向聯網系統鄉鎮覆蓋率。以各地現有鄉鎮覆蓋率為基礎,實現穩步增長。
(五)新增“三農”保險覆蓋面指標,發揮保險避險功能。新增《規劃綱要》奮斗目標中的水稻、能繁母豬、“兩屬兩戶”農房、農民工意外傷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等五項指標。
(六)新增證券、期貨服務“三農”水平指標,提升農企運用資本市場工具能力。共新增兩類四項指標:1、新增農業公司上市數及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登記的農業企業數兩項指標。均以鼓勵為主,不作目標分解要求。2、新增各地組織開展期貨知識專題培訓次數及參與農業套期保值的農村經濟組織數兩項指標。
(七)繼續考核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指標,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繼續考核信用鄉鎮及信用村占比兩項指標,要求各地穩步提升信用鄉鎮及信用村比重。
三、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分工,建立金融機構“全覆蓋”考核體系
(一)落實新增網點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政策性銀行市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市支行,郵政儲蓄銀行市支行等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即轄內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公司。3、保險業金融機構。4、農村準金融機構。即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
工作目標:按照分解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市要完成新增農村銀行網點11家,2015年農村銀行網點數達到136家。
考核方式:市銀監辦進行機構網點完成情況年度考評,向市辦報送考評結果,市辦將綜合各方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排名通報。市銀監辦將考核結果納入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內容,并與準入工作掛鉤。市人民銀行將考核結果作為主要指標納入對金融機構綜合評價,并與開業管理、營業管理“兩管理”工作掛鉤。
(二)落實增加“三農”信貸投入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政策性銀行市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市支行,郵政儲蓄銀行市支行等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農村準金融機構。即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
工作目標:按照分解目標,2013年和2015年,我市存量貸存比應達到55%或在上年基礎上遞增2到3個百分點;當年新增縣域貸款應達到新增縣域存款的70%。
考核方式:市人民銀行、市銀監辦重點考核各金融機構貸存比,并向市辦報送考核結果,市辦將綜合各方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排名通報。市人民銀行將根據考核結果通過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開業管理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新增存款用于當地貸款。市銀監辦將考核結果與“信貸資金回流工程”相結合,細化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力求涉農貸款增量、增速達標。
(三)落實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政策性銀行市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市支行,郵政儲蓄銀行市支行等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市人民銀行。
工作目標:按照奮斗目標,“十二五”期間,我市村均轉賬電話要達到4.45臺/村,鄉鎮ATM機、POS機覆蓋率均要求達到100%。
考核方式:市人民銀行進行年度考核,并向市辦報送考核結果,市辦以適當方式進行排名通報。市人民銀行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工作情況排名納入對金融機構綜合評價。
(四)落實提升保險服務“三農”水平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各保險業金融機構。2、保險同業協會。
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水稻、奶牛、能繁母豬、“兩屬兩戶”冬房及農民工意外傷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六類《規劃綱要》涉及的“三農”要實現保險業務量穩步增長。其中,四項政策性“三農”保險中,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兩屬兩戶”農房保險覆蓋面均要達到100%;兩項商業保險中,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要達到50%,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要達到85%。
考核方式:市財金辦和保險同業協會鼓勵和引導轄內保險公司加快推進相關“三農,保險險種的宣傳和承保工作,并對各保險公司相關“三農”保險險種年度承保數據進行統計,將統計結果報市辦,由市辦以適當方式進行排名、通報。
(五)落實提升證券、期貨服務“三農”水平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轄內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公司。2、市財金辦。
工作目標:按照《規劃綱要》奮斗目標,按照參與農業期貨的農村經濟組織分解目標,2012一2015年全市分別需增加1家、3家、3家和3家。
考核方式:證券公司會同市農業局、經管局對相關工作進行統計,并報送市辦,由市辦以適當方式進行考核或通報。
(六)落實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任務分工及相關考核
工作主體:1、各鎮辦。2、農商行。
工作目標:按照《規劃綱要》奮斗目標,我市信用鄉鎮占比2013年末要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90%。
考核方式:市政府將當地金融機構配合完成農村信用創建工作及目標情況納入對金融機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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