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聯動調解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24 08:57:36
導語:司法聯動調解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整合調解資源,建立快速高效的聯動調解機制,充分體現鎮黨委的領導地位并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根據縣綜治委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鄉鎮司法聯動調解(以下簡稱聯動調解)是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調委會組織、綜治維穩辦、司法所、派出所、村建站、國土站等職能部門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糾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問題,解決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熱、難點問題,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增強開展司法聯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維護全鎮的和諧穩定做出新貢獻。
二、明確目標,把握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工作重點
(一)目標任務。鄉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的總的目標任務是:努力實現“四下降、三提高、兩避免”,即:民轉刑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復議案件、信訪案件下降;人民調解成功率、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率、可調性行政投訴案件調解成功率提高;避免出現重大群眾性事件,避免出現民轉刑命案,強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協調配合原則。堅持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二是堅持依法調解和以理調解相結合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明法析理,在法律范圍內開展調解工作。刑事和解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充分發揮道德情理的調節作用,教育引導當事人遵循公序良俗,自覺消除隔閡,達成和解。三是堅持引導調解和當事人自愿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選,將教育疏導的工作貫穿于調解的全過程。同時,充分尊重當事人通過訴訟、仲裁等其他解決糾紛的機制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四是堅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則。堅持公道中立、平等協商,注重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對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確保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案結事了。嚴格調解工作紀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調解結果公平、公正、有效。
(三)工作重點。調處化解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化解重大疑難信訪案件、信訪積案和上級交辦信訪案件;調處化解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熱點、難點司法案件;調處化解如果處置不當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
三、履職盡責,進一步建立健全鄉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的組織體系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冉瑞俊同志任組長,鎮長王心泉同志和副鎮長馬馳同志任副組長,各村(社區)書記及鎮屬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由鎮綜治辦主任向仕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鎮司法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職責:對全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進行協調、督導、督辦、考評;研究制訂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和內容;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組織、經費保障措施;實施獎懲,嚴格責任追究。鎮司法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管理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進行分流指派,協調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的協調調處;對調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驗收評比,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情況。
四、分工協作,進一步完善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的對接機制
(一)單獨受理制度。鎮屬各部門、派出所、司法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單獨受理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矛盾糾紛,對較大的或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由最先受理的部門將糾紛上報鎮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聯調辦理制度。鎮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宜調則調,宜分則分”的原則,對某個部門能夠單獨調解處理的,指令專門部門直接調解處理;經兩次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鎮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聯動調解辦結。通過聯動調解仍不能化解矛盾糾紛的,建議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三)聯調對接制度。一是信息對接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鎮司法聯動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集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大調解領導小組等部門研判情況,通報本單位發現、受理的矛盾糾紛及調解工作情況;交流調解經驗,互相學習,共同提高。二是職能對接機制。建立聯席會議、聯合排查調解等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司法聯動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要定期組織矛盾糾紛雙向排查,即職能部門系統內的縱向矛盾糾紛排查,鎮黨委、政府牽頭的橫向矛盾糾紛排查。
(四)聯調回訪制度。為有效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復,達到息訴罷訪目的,調處結束后一個月內要跟蹤回訪,繼續進行法制宣傳與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提高調解協議的履約率,確保調解成果。
五、多措并舉,確保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取得實效
司法聯動調解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矛盾糾紛復雜、調處難度大,鎮屬相關部門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著力謀劃實施,切實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同時應充分學習我鎮開展信訪化解工作的成功經驗,結合運用我鎮總結創新“五訪”群眾工作法,實現多措并舉,確保我鎮司法聯動調解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開門接訪。設立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接訪,與群眾面對面交流、心貼心溝通,深入了解群眾訴求,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是帶案下訪。實行“領導包案制度”,一個信訪案件明確一名責任領導。包案領導帶領相關部門到基層去調查研究,在村(社區)干部的配合下,徹底弄清事情的真相,尋求問題產生的根源和解決辦法。
三是疑案陪訪。對于本級無權解決或沒有政策依據解決的信訪問題,在撇清上訪者與陪同者的利害關系,取得上訪者同意后,由村或鄉鎮干部全程陪同和監督訴求人依法依規進行信訪,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和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四是難案評訪。針對一些難以解決和反復纏訪的信訪案件,通過召開評訪會議,邀請信訪人所在地的群眾代表、基層干部、親朋好友、專業人士及公安、司法、民政、勞動部門和新聞媒體參與信訪評訪會議,為信訪人搭建一個擺事實,講法說理,明辨是非的平臺。
五是及時回訪。對處理后的信訪問題及時進行回訪,做到所辦信訪件100%回訪。
建立健全司法聯動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務必做到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章理事,為司法聯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各級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參與司法聯動調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糾紛,確保取得實效。嚴格督查考核,對因組織不力、排查不清、調處不及時,導致矛盾糾紛升級影響社會穩定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逗硬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 上一篇:貨運公司市場化經營模式論文
- 下一篇:我國鄉村旅游經營模式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