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擴權強鎮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7 09:31:27

導語:關于推進擴權強鎮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推進擴權強鎮工作意見

根據縣委、縣政府印發的《關于推進擴權強鎮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現就推進鄉確權強鎮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市、縣全委擴大會議精神,緊緊抓住擴權強鎮這一機遇,承接好上級各部門依法下放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行政管理權和人事建議統籌權,全面建立人事權、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權責利相一致的管理機制。

二、目標任務

通過接管上級各部門依法下放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行政管理權和人事建議統籌權,進一步促進經濟的發展,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提升廣大群眾的法治意識,全面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務型、法治型政府,為全面推進“綠色生態、和諧幸福、文明開放”新建設奠定堅實的人、財、物基礎。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人事管理

財政所、林業工作站、民政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文化站的人財物(含組織關系、人員編制、工資關系)由鄉黨委、政府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對口縣直職能部門指導。縣直部門在鄉設置的派駐機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所,其黨組織關系由鄉管理。鄉安排部署中心工作或重大臨時性任務時,派駐機構服從鄉黨委、政府的指揮調度。派出所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列席鄉黨政班子會議。

鄉黨委、政府負責對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股級職務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先審核、后任免、再備案的辦法,行政崗位職務任免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事業崗位職務任免報縣人社局審核、備案。對縣派駐機構干部的任免、調整鄉有建議權。縣派駐機構干部年終考核由主管單位和鄉黨委、政府共同負責,考核等次的評定以鄉為主,并提出書面建議,主管單位予以確認,對工作不力的,鄉黨委可以提出書面調整建議。

(二)扎實承接好下放權限

所有下放、委托到鄉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入鄉便民服務中心,公開辦事流程,實行“一站式服務”。

(三)創建工作平臺

1、組建綜合管理執法大隊。按排分管城建國土工作的班子成員為分管領導,抽調兩名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熟悉鄉情、村情的干部任正副大隊長,聘請4名曾任村干部的人員為執法隊隊員。執法隊員的工資待遇采取保底加績效的方式進行,由鄉財會及執法收入共同承擔。執法隊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一行使鄉圩鎮建設、“兩違”整治、林政執法、礦產執法、城管執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職能。

2、完善便民服務中心。設立便民服務中心,人員主要由民政、社保、人保、計生、林管、國土、城建、司法等職能部門抽調組成,主要負責鄉職權范圍內的審批服務及管理、證件辦理、信息咨詢、非涉密文件的查詢。

3、建立公共資源交流中心。安排兩名工作經驗豐富、對鄉情熟悉的本鄉干部為公共資源交流中心人員。主要工作職責為集中辦理各行政村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轉讓,規范各行政村對資產、資源的處理行辦。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4年11月12日-11月20日)

1、加強與此次下放權限部門的協調溝通。一是強化與財政局、民政局、林業局在人員關系承接上的溝通,承接好財政所、民政所、林業工作站人員的工資管理。

2、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召開民政、財政、林業、勞保、人保、農業、計生、國土、司法、派出所、執法大隊、公共資源中心等所站負責人會議,重點研究各所站承接的職能工作,提出適合各所站工作開展的試行制度及試行工作流程等。

3、研究制定各個職能的獎懲措施。根據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出臺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業務培訓階段(2014年11月21日-2015年元月10日)

邀請縣民政、財政、林業、勞保、人保、農業、計生、國土、司法、派出所、執法大隊、公共資源中心等專業人員對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開展有針對性業務知識、政策法規的相關培訓。確保鄉工作人員熟悉業務流程、掌握相關政策法規、順利辦理相關業務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5年元月10日起)

民政、財政、林業、勞保、人保、農業、計生、國土、司法、派出所、執法大隊、公共資源中心等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按照縣相關職能部下放權限開展好各項工作。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5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

通過一段時間的工作開展,民政、財政、林業、勞保、人保、農業、計生、國土、司法、派出所、執法大隊、公共資源中心等部門提出適應各自部門工作開展的制度、工作流程、獎政措施等,并鄉黨委政府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討論研究。鄉黨委、政府審批后掛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鄉長為第一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鄉屬有關部門為成員的鄉擴權強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便民服務中心,負責上下協調工作。

(二)嚴格加強管理

一是嚴格依法依規行使各項新接管的權利。上級各部門下放(委托)的各項權利都要依法行使,嚴禁違規操作、變相使用,出現問題由具體實施人員負責。二是加強對各合并所站人員的管理。新并入鄉統一管理的工作人員,均參照鄉政府已制訂并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服從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與原鄉機關干部同獎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