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5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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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跨越發展的要求,促進園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園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現結合園區實際,就切實加強2015年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學習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落實國務院、省、市、區安全工作部署,以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努力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相關政府部門和園區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二、工作目標

企業及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得到加強,新《安全生產法》在園區管委會及園區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職工中得到深入貫徹,企業及職工安全生產意識進一步提高,應急能力進一步提升。企業的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規章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加強。園區管委會及企業的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排查、報告、整治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及生產保障進一步強化。全年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園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通過會議研究等方式,明確并形成書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一崗雙責”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崗位職工的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要建全安全生產的相關規章制度。相關管理職責及規章制度應當在相應崗位位置上墻的,要按要求上墻。今年,新《安全生產法》中明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必須在相應辦公室上墻,做到抬頭即見職責,提高主體責任意識。

2.加強企業內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即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企業要建立內部檢查、排查和報告、治理機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崗雙責”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內部安全檢查,及時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報告、消除安全隱患,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記錄。崗位職工要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崗位及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重大危險源要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報園區管委會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企業要建立相應監督考核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加強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及崗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各企業要積極主動參與園區管委會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安全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同時企業要加強本企業從業人員及新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企業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情況等。企業新建、改建工程涉及安全設施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保障。各企業應當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要保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要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確保安全管理人員相對穩定。企業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決策時,要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企業要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按規定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測并作好相關記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內,在相應位置應當設置明顯的緊急疏散標志。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使用。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相應安全、工傷保險,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企業要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提高企業職工安全應急能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今年,園區管委會將組織一次安全應急演練示范觀摩活動。

(二)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制定安全檢查監督計劃,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園區管委會相關領導、相關科室及人員,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開展對企業的安全檢查,要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作好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企業負責人簽字。檢查時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糾正、排除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撤出從業人員,要求暫停使用和生產。對不按要求進行糾正、排除、整改的,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提請進行相應處罰。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園區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在重大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問題上,堅決與相關職能部門保持一致,貫徹職能部門的處理措施。

2.健全和落實園區管委會“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一是健全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及市、區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確黨工委、管委會及相關領導、科室、人員的職責。二是健全完善園區管委會研究安全工作的機制,按要求提請黨工委召開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園區企業召開的季度安全工作例會;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相關領導不定期組織召開相關安全管理工作會。三是完善園區各科室、園區與企業的信息溝通、重大隱患及事故報告機制,做到園區與企業日常安全工作情況溝通通暢,重大隱患及時報告知曉,出現事故第一時間得到消息。園區各科室在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通報園區安辦,并于每周五上午前將本周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隱患報園區安辦。四是強化履職監督和問責。園區管委會紀工委要加強對園區相關領導、科室、人員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相關人員履行好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開展安全生產重點整治

1.整治重點。重點行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燃氣管網和包材印刷行業。重點區域: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危險路段、各類工業企業。園區人員密集場所(安置小區租賃商戶)等區域。重點企業:高危行業、室外作業、重大危險源和近兩年來發生事故的企業。重點時段: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汛期、高溫期、重要節日、工作交接期和夜間作業等時段。

2.整治內容。

(1)汽車銷售企業。企業銷售大廳、維修車間、辦公室是否按照設計要求投入使用,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牽頭部門:經發辦)

(2)道路交通及附屬設施。道路路面、管涵、井蓋、電力路線、運輸車輛、駕校車輛等。摸清園區燃氣管網現狀,消除違法建設(構)筑物占壓燃氣管道、施工建設侵入燃氣管道安全控制范圍等安全隱患,防止因燃氣管道受損發生燃氣泄漏事故,保障城鎮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牽頭部門:規建辦)

(3)空閑土地及水塘。征地拆遷、平場工作造成的閑置土地、租賃商戶,加強安全防護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牽頭部門:服務中心)

(4)特種設備。持證上崗情況,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方面的整治;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維護情況的檢查,依法淘汰關閉達不到安全規范要求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等特種設備。食堂從業人員持證、辦證情況,使用燃氣規范情況、食堂天然氣管線安全情況。(牽頭部門:經發辦)

(5)建筑施工場地。進行建筑施工安全專線整治,起重機、塔吊、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臨邊防護、施工用電和現場管理等情況,預防墜落、塌陷、觸電等事故措施落實情況。建筑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整治借用資質、掛靠、違法分包轉包、不辦理施工手續和以包代管等突出問題。加強對在建地下空間、房屋、電力等重大工程以及建筑特種設備、深基坑、高模板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房屋拆除、立面整治施工安全監管的體制機制。督促企業配齊配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監理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堅決遏制住施工事故多發頻發的勢頭。(牽頭部門:規建辦)

(6)工業企業。單位是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職責;是否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存在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牽頭部門:經發辦)

(7)深化防火安全整頓。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排查體系,不斷夯實火災防控基礎;做好火災源頭管控工作,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筑外保溫材料與消防產品;繼續抓好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特別是多年遺留下來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逐項整改到位;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提升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辦公室、規建辦、經發辦、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