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7 1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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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實施意見

一、開展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目的和意義

(一)深化教育內涵發展的客觀要求。試行《評價指標》有利于發揮科學教育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區、校、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豐富教育質量評價的內涵,引導區、校開展科學質量觀指導下的教學與評價活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提升教育管理、落實立德樹人的重要舉措。試行《評價指標》有利于推動我市中小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市、區兩級政府全面把握教育質量的真實狀況,完善教育教學決策,提升教育管理科學化水平,引領基礎教育創新發展。

(三)建立良好教育生態的有效保障。試行《評價指標》有利于構建教育內部“標準——教學——評價”的良性循環系統,指導學校建立以校為本、基于過程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營造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促進教育質量持續提高。

二、評價機制

進一步完善評價機制,形成市、區、校三級評價運行機制,全面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驗。各區、校按《評價指標》的實施意見積極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實驗并反饋評價結果。學校積極開展改進學生課業發展的測量與評價,基于過程記錄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區、校及時總結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實驗經驗,分享交流。各區、校要將評價所需經費納入到教育經費預算,保障評價工具開發、專業培訓、專門測試和調查、評價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經費。

三、主要內容

綜合評價指標內容:包括學生品德發展、學生學業發展、學生身心發展、學生興趣特長、教學方式、課程領導力共七個方面。這些指標將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展和完善。

四、測試對象

1.學科測試:以普測或抽樣方式確定參測學生。

2.問卷或量表:以普測或抽樣方式確定參測學生、家長、教師、校長。

五、測評手段

學科測試、問卷或量表(學生、教師、校長、家長)、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等。

六、測評時間

每學年開展一次,具體測試和調查的時間另行通知。

七、結果呈現

學科測試和問卷調查結果將以市中小學教育質量分析報告和各區、校(市級到區層面、區級到校層面)教育質量分析報告形式呈現,教育質量監測報告以公告的方式面向社會。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組織。為保證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實驗的效果,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項目組”的工作要求,確保測試和調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確保樣本的準確度和參與率,確保測試和調查的客觀性和有效性。一旦發現有關部門在操作中出現違規現象,將予以通報并嚴肅處理。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反映在組織相關測試和調查中的問題、困難和建議,以便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二)分工合作。試行《評價指標》工作由市“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項目組牽頭,普教科、教研所聯絡協調。市教研所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負責日常聯系,參與學科測試工具開發、教育質量數據分析、教育質量分析反饋報告撰寫、學科測試評分標準制定、人員培訓組織等工作,完成測試結果反饋。市普教科、教研所和市、區兩級考試機構共同做好教育質量測試考務組織工作,區教育局提供相關支持。區教研室參與本區學生教育質量數據分析和報告撰寫等工作。各區、校做好學生體質健康數據收集工作。各部門在承擔相應職責的同時,加強信息溝通,增強工作合力。

(三)完善保障。試行《評價指標》所產生的費用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承擔。市教育局承擔全市教育質量監測工作中系統引進、測試命題、學生的測試和師生問卷、試卷批閱、專家指導、平臺構建、全市教育質量分析報告等產生的費用;區教育局承擔區域內人員培訓、考務和區教育質量分析報告等費用;各相關部門選拔業務精干、能力突出的干部和科研人員參與試行工作,逐步形成一支具有先進評價理念、掌握評價專業技術的質量監測和評價隊伍。

(四)及時總結。要通過試行《評價指標》,構建區域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引導學校全面落實課程標準,在過程性評價中密切關注學生興趣、態度等因素,逐步建立以校為本、基于過程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要及時反映在試行《評價指標》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經驗,以便在全市交流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