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05 03: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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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成果,進一步加強我縣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和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經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村級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組織機構,優化工作機制
1.鎮政府是村級集體“三資”及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鎮設立村級集體“三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鎮“三資中心”),與鎮財政所合署辦公。各鎮可依據村(居)規模和數量,整合現有農經或財會人員,配齊配強鎮“三資中心”工作人員。其中三鎮應不少于5名專職工作人員,其他各鎮不少于3名專職工作人員。鎮“三資中心”工作人員,應當在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調配。原“三資”委托中心人員自然過渡,身份不變。
2.加強村級報賬員隊伍建設。各村在村“兩委”成員中推選一名村報賬員,或由村文書兼任。主要從事村集體“三資”、財務收支報賬、合同等經濟財務資料的管理和各項報表的統計填報等工作。村報賬員實行村推薦、鎮確定、縣培訓,一經確認,應盡量保持穩定。
3.建立縣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互通交流、匯總分析“進村入戶”的惠農、涉農項目信息,避免項目重復申報、多頭審批,資金使用交叉重疊??h直涉農部門在鎮、村實施的工程項目及補貼資金,其相關內容和資金安排等情況,必須抄送各鎮“三資中心”備案。各鎮“三資中心”應建立鎮、村工程項目及補貼資金臺賬,以便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縣級部門聯席會議由縣分管領導或授權財政部門負責召集。
二、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監督檢查
1.鎮“三資中心”。在鎮政府的領導下,承擔村級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工作,重點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核算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業務。根據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審核集體經濟組織報賬的原始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核算財務收支,填報各類報表,保證會計和財務數據準確、真實、完整。做好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臺賬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協助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租賃、承包、招標投標、合同簽定以及公開公示等工作。做好集體經濟組織“三資”和財務管理數據統計、報表編制、系統操作及維護、各類憑證報表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接受縣直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2.村民委員會。切實增強財經法紀意識,在鎮“三資中心”的指導和管理下,認真執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收支和報賬行為;村級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和大額支出等事項實行民主議事、集體討論。嚴格審批程序,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確保集體“三資”安全和財務收支規范。
3.加強監督檢查??h農委、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根據省財政廳、監察廳、農業委員會、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認真做好監督檢查、指導培訓等工作。每年審計面不少于1/3村,財務專項檢查面不少于20%村,審計、專項檢查不重復。各鎮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定期聽取鎮“三資中心”工作匯報,把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擺上重要工作議程,常抓不懈。
三、做好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
建立并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制度。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惠農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各鎮要督促村級組織定期在固定設置的公開欄進行財務公開,也可通過電子觸摸屏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探索建立財務公開定期抽查制度,及時糾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力爭實現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村集體“三資”和財務收支信息。
四、加快構建村級財政性資金信息化監管體系
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積極發揮網絡信息化優勢,構建村級財政性資金監管體系,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全程監督、動態監管和實時監控。推進村級財政性資金使用網上公開,努力做到將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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